申请成立社会团体的主要程序:
1、发起人申请名称核准:发起人协商成立筹备组织,委托人申请办理名称核准。
2、 申请筹备: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筹备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呈送筹建社会团体的相关文件。
3、 批准筹备:市民政局在60个工作日内对社团筹备申请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批准筹备和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4、 筹备:经市民政局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对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5、 申请社团成立登记:筹备完成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6、 批准成立登记: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市民政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对符合成立登记条件的社会团体发出准予成立登记的通知。
7、 发证:准予成立登记的社会团体办理领取登记证书、刻制印章、设立银行账户等事宜。
8、 文件存档: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将成立登记文件及有关材料归档。
9、 公告:市民政局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予以公告。
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必须有专职秘书长和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财务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要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有完备的章程;
8.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9.与业务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申请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文件:
1. 填写《社会团体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填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
3. 发起人签署的筹备申请书(一式两份)。
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1)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及可行性;(2)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3)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 (5)社会团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
题目示例如下:
关于筹备成立三门峡市某某协会的申请
4.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筹备的文件(一式两份)。
审查同意文件应载明以下内容(1)审查成立该团体的必要性和可行性;(2)审查筹备的社会团体拟任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的政治情况及在本行业、学科、专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3)审查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4)审查申请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的经费来源是否合法、稳定。(4)审查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是否具备规定的社团法人的几项条件。
文件名称示例如下:
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三门峡市某某协会的函(正式文件)
5. 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一式两份)。
内容提示:
(1) 介绍发起人简历、奖罚情况等。
(2) 在本领域(学科、行业)的工作情况。
(3) 附身份证复印件。
6. 拟任的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名单(一式两份)。
7. 章程草案(一式两份)。
8. 住所证明(一式两份)。
内容提示: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如住所房屋是自行购买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如是租用的,应提供租用合同等使用权证明。住所的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等内容。
9. 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一式两份)。
内容提示:验资报告是证明申请筹备的社会团体的活动资金状况,由指定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
10. 拟定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11. 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一式两份)
对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的规定:
1. 限定6个月以内的筹备期限。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至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
2. 完成筹备期间的各项任务,即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3. 社会团体在筹备期间不得以独立的社会团体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因为经批准筹备的社会团体,尚未经成立登记的程序取得合法地位,不具备民事主体的资格。
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须提交以下文件:
1.市社会科学学术类社团审查表(社科类学术性社团提供)。
2.社团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
示例题目如下:
三门峡市某某协会成立登记申请书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的文件。
示例文件题目如下:
关于同意三门峡市某某协会成立的函(正式文件)
4.负责人名单及基本情况。
5.填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6.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7.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8.填写《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
9.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
10.章程。
11.填写《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12.理事、常务理事及会员名单。
13.需要说明的其他的文件。
社团申请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社团申请书(一式两份)。其内容应当包括: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理由,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等。
2. 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一式两份)。内容主要填写主要负责人情况,按社会团体负责人申报的内容申报。
3.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设立的文件(一式两份)。
4. 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一式两份)。其内容包括办公场所的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面积等。属于自有产权的、要提供产权证明;属于租赁的,要提供使用权证明,注明使用期限。
5. 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表》(一式两份)。
6. 加盖公章及会长(理事长)签署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一式两份)。其主要内容是:经过审议,同意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决议。
7. 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
备案:
已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备案事项包括成立时的各种文件、银行账号、印章式样以及需要的其他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各种材料的要求是:
1. 所有文字材料一律用微机打印,不得手写;
2. 所有填写表格不得复印;
3. 填写各种表格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不得用圆珠笔;
4. 各种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