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肖模文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做好民政工作提出殷切期望和明确要求,为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吉林省民政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以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更加饱满的精神状态、更加昂扬的工作作风,积极投身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发展的生动实践,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成就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坚定改革信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近年来,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服务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这是对民政工作的高度评价,既肯定了民政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政治担当,又肯定了民政部门扎实履职尽责取得的工作进展。吉林省民政系统要进一步坚定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的信心,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改革的精神推动民政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吉林省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守正创新、担当作为,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吉林省健全民政政策制度体系,出台《吉林省慈善条例》,印发《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出台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意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优化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深化婚姻殡葬改革,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吉林省民政系统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推进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改革思路和重大任务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谋划改革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改革创新,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着力推进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力提升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社会治理工作水平。吉林省民政系统要以建设“五个民政”为抓手,有力有序推进民政事业改革。
聚焦普惠性民生建设,着力建设“幸福民政”。吉林省民政系统要重点实施幸福养老、幸福关爱、幸福助残、幸福服务“四大民政幸福工程”,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健全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快推动婚俗改革和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为现实。
聚焦基础性民生建设,着力打造“有为民政”。吉林省民政系统要立足民政职责定位,加快发展银发经济,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推动“甜蜜经济”发展,打造服务平台;扎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
聚焦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建设“兜底民政”。吉林省民政系统要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推动社会救助从单纯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救助转变,全面深化“智慧救助”改革,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救助覆盖全面、分类精准、资源统筹、综合高效,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差异化救助需求。
聚焦第三次分配作用发挥,着力建设“善行民政”。吉林省民政系统要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和《吉林省慈善条例》,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健全制度体系,创新慈善事业发展模式,完善慈善活动综合监管机制。
聚焦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着力建设“放心民政”。吉林省民政系统要加大民政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力度,强化对殡葬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领域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民政宣传工作和民政文化建设,完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做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守护好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健康安全。
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领导保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党对民政事业改革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一直以来,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对深化全省民政事业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党委和政府将民政工作放在全局中谋划和推动,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要牢牢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把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作为根本要求,不断健全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把党的领导贯穿和体现到民政工作的各领域全过程,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政治保证。
加大保障力度,争取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进一步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实现民政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确保新增财政投入优先用于社会救助、“一老一小”、残疾人关爱等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领域。同时,强化政策创制,推动地方立法工作,推进民政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
着力夯基固本,全面筑牢基层民政基础。吉林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推进民政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通过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解决基层民政力量特别是乡镇(街道)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