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婴
在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社会工作的专业特征以及我国社会工作发展中与民政工作二者之间密不可分的关联性,应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深入思考和认识社会工作在民生建设中的角色。
首先,要从社会工作的三个基本元素(社会工作对象、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过程)来认识。社会工作专业的服务方式和过程一般是由秉持倡导社会公平专业价值理念的社会工作者,着眼于这个社会中最需要帮助的人群,运用专业的理论和方法协助服务对象处理面对的各种问题。而最需要帮助的人群则是在国家社会政策中依据法律法规予以界定的,即通常所说的“法定服务对象”。在我国,政府对法定服务对象进行保障的职能部门就是民政部门。如何做好对“法定服务对象”的保障,民政部门曾经历过一系列的努力探索和积极实践,进入到新时期的经济保障与服务保障并重阶段,更加关注服务输送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民政工作主要聚焦社会中的特殊群体,把加强兜底性民生体系建设作为政府的基本责任和底线要求,社会工作则是帮助政府做好“兜底服务的专业承接者”的关键角色。兜底服务的专业承接者的角色有两个主要途径来体现。其一,随着近年来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和成长,针对困境儿童、困境家庭、残疾人和老年人等民政主要目标人群的直接服务,大多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作为承接方,由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运用专业知识与工作方法,入户进行家庭状况调查和评估,综合考虑服务对象的多元需求,设计个性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分类建档并提供直接的精准服务。其二,随着社区工作结构的日趋完善,社区工作者通过学习并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人数逐年增加,专业能力也在不断提升,他们对接政府民生建设事务,承担了民政工作在基层的、前端性的各类法定服务对象的申报、调查、审核、备案等项工作,以及对于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督导和志愿者组织发动等社会工作行政性的间接服务。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服务过程,既关注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也关注服务对象社会和精神等非物质层面的需求,全面促进和确保民政兜底性工作的有效性,不断完善兜底保障制度体系,兜住民生底线,同时也为后续民政工作和民政服务向专业化发展提供更为全面的科学依据。
其次,要从民政工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来认识。随着社会的发展,新的矛盾、新的问题仍然会不断产生,也必然会有遭受冲击的新的脆弱群体的出现,民政部门需要快速作出反应。对这类可能还没有进入到“法定服务对象”的群体或个人,也需要提供体现国家责任的、保基本的民生保障,因此民政工作又具有突出的开放性特点。在这里,社会政策制定过程一定是慢于解决问题需要的。在政府政策出台的前期阶段,社会工作则是做好这类群体“基础服务的政府合作者”的关键角色。社会工作者具有独到的专业敏感性,能秉持社会人文关怀和专业价值观,及时敏锐地发现、评估、识别和把握服务对象的问题和需求。同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又具有组织运作的灵活性,在缺少政府经费支持的条件时,可以发挥社会倡导和动员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撬动和链接各种资源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协助政府逐步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服务保障对象从特殊群体向所有有需要的群体拓展,并逐步扩大相关民生保障政策覆盖面和普惠性。
社会工作者在发挥上述“兜底服务的专业承接者”和“基础服务的政府合作者”专业作用的同时,还特别注重服务对象的积极参与和服务效果的评估与反馈。他们通过收集服务对象、社区居民等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民政服务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为政策的调整和完善提供重要参考,促进形成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到效果评估、政策反馈、调整完善的闭环机制,推动民政是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民政职业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