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翟 倩)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解释(二)》自2月1日起施行。
《解释(二)》重点解决夫妻间给予房产、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以及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人民群众关心的审判实践疑难问题,旨在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明确重婚绝对无效的立场,明确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目的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强调在以出资来源作为分割财产基础的前提下,要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离婚过错等因素,公平公正处理。《解释(二)》还对同居析产纠纷处理、继父母子女关系认定和解除、离婚经济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等规则予以细化。
为帮助公众更直观、更形象地理解《解释(二)》相关条文内容,最高法同时配发四个典型案例。最高法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总结审判实践经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法答网答疑、案例“入库”等方式,加大对家事审判的指导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