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周佩滢) 为依法做好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近日,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困境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加大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问题。
《办法》明确,困境儿童个人信息是指以纸质、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困境儿童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民政部门在组织实施社会救助、慈善帮扶、关爱服务时,要依法保护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监督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有关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提高信息保护意识。有关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期间,需要处理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的,应当限于开展活动所必需的最小限度和范围,并做好相应的保护工作。
《办法》要求,各有关部门处理不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应当取得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处理年满十四周岁困境儿童个人信息等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取得困境儿童同意,并以明确方式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困境儿童因身心健康等原因没有表达意愿能力的,还应当征得困境儿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