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近日,民政部制定并发布规章《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规章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适用于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据统计,截至2024年年底,全国共登记社会团体约38.1万家,占社会组织总量的43.6%。
《办法》共21条,主要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强化了五方面制度设计: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是规范年检流程。明确年检工作程序和相应时限要求,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规范开展。三是明确审查标准。明确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以及不同结论对应的具体情形。四是加强结论应用。明确社会团体问题整改以及登记管理机关信用管理、行政处罚相关衔接规定,做好年检工作后半篇文章。五是完善综合监管。明确审查阶段征求意见、结论作出后通报相关方面的制度设计,构建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综合监管体制。
下一步,民政部将立足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推动各级民政部门抓好《办法》宣传贯彻落实,做好解读释义、培训辅导、协调沟通、咨询服务等工作,引导社会团体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内部治理、增强服务能力,持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和发展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