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包含多处有关养老服务、老龄工作的部署要求,意在发展社区养老服务、提高失能照护能力、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营造适老环境、促进老有所为等。对此,本报邀请安徽、福建、山东、广西四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谈谈贯彻落实举措,以期通过交流互鉴促进行业更好发展。
完善政策措施 支持老年人社会参与
杨 斌
老年人既要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又要老有所为。《意见》提出,“清理取消限制老年人社会参与的不合理政策规定,支持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发适合大龄劳动者的多样化工作岗位”“大力发展老年用户友好的智能技术产品和应用”“全面推进城乡公共空间适儿化、适老化和无障碍改造”等,为老龄工作指明了方向,旨在进一步促进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近年来,安徽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进政策创制、搭建活动载体、加强宣传引导,支持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发挥作用,构建老年友好环境,推动实现老有所为。
一是加强社会参与政策创制。安徽省修订实施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出台了《安徽省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实施方案》《安徽省“十四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为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和发挥作用提供法治和政策保障。
二是优化社会参与支持环境。安徽省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流程和要求》等,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纳入民生实事项目,累计已完成16.6万户;常态化开展“智慧助老”进社区活动,2024年累计开展智能设备培训活动500多场次,帮助老年人融入“数字生活”。
三是搭建社会参与支持平台。安徽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创新提出新“六大行动”(社区治理行动、乡村振兴行动、健康服务行动、科普宣传行动、法律维权行动、红色传承行动);推动建立老年人社会参与工作机制,壮大老年志愿服务队伍,促进老年人力资源红利持续释放,目前全省共有18万名老年志愿者参与“银龄行动”,相关活动惠及群众近430万人次。安徽省还组织老年人通过基层老年协会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开展互助养老、志愿服务、社会公益、老年维权等活动。
四是加大社会参与支持力度。安徽省坚持老有所养与老有所为相结合,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养老服务供给。在机构养老服务中,鼓励机构聘用退休的医生、护士,为在院老人提供价低质优便捷的医护服务;在社区养老服务中,支持退休的老医生、老教师、老科技工作者等,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疾病预防和保健、防诈骗、心理疏导、文体娱乐等宣讲和指导;在居家养老服务中,鼓励低龄老年志愿者为老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结对帮扶服务;在农村养老服务中,支持老年人自助服务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
下一步,安徽省将以贯彻《意见》要求为指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支持政策。引导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创制,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联合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结合我省实际,探索建立低龄老年人再就业保障制度,规范劳动关系,切实保障再就业老年人薪酬待遇、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二是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就业渠道。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就业创业赋能体系,为低龄老年人提供便利可及的就业创业服务。引导用人单位大力开发“适老化”岗位,支持公共部门、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挖掘对经验、技术、耐性要求高,对体能、敏捷度要求较低的岗位,吸纳、留用低龄老年劳动者。三是持续推进老年人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推进“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开展,力争到2025年年底,6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注重发挥基层老年协会作用,在城市,动员引导低龄健康老年人为社区和周边高龄老年人提供探视走访、助餐助洁、精神慰藉等志愿服务。在农村,利用闲置校舍、村集体用房等试点建设农村幸福院,组织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互助性养老服务。
(作者系安徽省民政厅老龄权益保障处处长)
推进体系建设 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张列文
近日印发的《意见》对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作出部署,并再次强调了社区在老有所养上的重要作用。福建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以“福见康养”品牌建设为引领,全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社区成为老人幸福生活的港湾。
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制度保障。福建省高度重视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建设,相继出台和实施《福建省养老服务条例》《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等法规政策,从土地供应、设施保障、资金、人才、科技赋能等多维度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夯实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基。
打造便捷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福建省加快构建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相衔接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持续实施城乡建设品质提升暨城市更新行动的宜居建设工程,争取国家级完整社区建设试点,从完善服务设施、打造宜居环境等方面入手,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承载能力。目前,全省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达1.96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29.5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7.18张,其中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104个、在运营长者食堂(含助餐点)2630个,为老人提供“原居安养”“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的便利。
满足老年人多样化服务需求。福建省以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创新试点为契机,加快发展普惠养老服务。每个县(市、区)引进或培育至少1家专业化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餐、助急、探访关爱等服务。全省建有家庭养老床位1.09万张,医养结合机构210家,医养结合床位5.8万张,158家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达2548对,为老人提供便捷的医养融合服务。
激活社区养老服务发展人才动能。福建省重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省委、省政府将培训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持续开展养老服务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以赛代训,全省现有养老服务从业人员2.6万人。目前,全省有70所普通本科及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点160个,在校生近2.4万人。全省共47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近万人次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专业人才支撑。
福建省民政厅将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持续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工作,不断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系福建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聚焦急难愁盼 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王振宇
山东是老年人口大省,每年新增老年人口约200万人,失能失智老年人数量也在快速增加,对专业化照护服务资源的需求十分迫切。为了落实好《意见》对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的相关要求,山东省将在去年系统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第一,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针对数据不共享问题,计划到今年年底前,依托省级养老管理平台,归集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失能失智老年人数据,建立全省失能失智老年人信息数据库。针对结果不互认的问题,推动民政、卫健、医保、残联等部门间评估结果互认共享,支持参与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的县(市、区)探索建立联合评估机制,实现一次评估、结果共享。
第二,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在居家照护方面,加快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持续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目前已建成8.2万张家庭养老床位,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1万户。在社区照护方面,强化乡镇 (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专业照护和辐射功能,计划到2027年年底,全省培育300家规范化乡镇(街道)区域养老服务中心、50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设立1000个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购服务站点。在机构照护方面,开展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按照收住老年人的失能等级、数量和时间给予差异化奖补。计划到今年年底前,推动全省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数量达到35万张,总结“五床联动”试点经验,探索医养整体照护解决方案。
第三,优化重点人群照护服务。对于困难失能老年人,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托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等兜底保障制度,为分散供养失能特困老年人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对于失智老年人,强化专业照护机构建设,预计到2026年年底前,全省将建设100个认知障碍老年人友好社区,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至少建设1家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机构。对于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支持县级敬老院按需设置失能或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计划今年年底前, 每个县 (市、区)至少建成1所具备失能照护功能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鼓励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
第四,提升照护服务质量。首先,加强医养康养融合。支持有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家庭医生服务点,推进“互联网+护理服务”。其次,加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不断扩大定点范围、支付范围、城市范围。再次,加强照护人才培育。在全省开展以社区助老员、老年助浴员、认知障碍照护员等为重点的养老护理人员培训,今年全省计划培训3万人次。最后,加强用品产品供给。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供给,鼓励各市加大康复护理、康复辅具等照护产品研发推广力度,因地制宜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
(作者系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
深化改革创新 提高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陈科吉
农村养老事关亿万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晚年。《意见》提出,“积极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引导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为农村养老服务发展锚定了重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始终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改革创新机制,因地制宜探索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新路径。2024年以来,广西在6个县(市)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打造了一批示范性项目。
在发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方面,灵川县按照有固定场地、有活动设备等“八有”标准,完善458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建立资金筹措机制,并依托村委会、老年协会运营,提供日间照料、老年助餐服务,形成了建设一体推进、资金多元投入、管理多方参与、服务精准供给的互助模式,服务超过3.2万人次;东兴市建立党建引领、政府主导、专业支撑、银龄互助模式,将养老服务纳入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工作职责。在推动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服务上,北流市深化公建公营养老模式改革,依托县级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乡镇敬老院,向社会提供普惠养老床位,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从22%提高至54%。在优先满足孤寡、残障失能、高龄留守和低保家庭老年人照护需求方面,马山县聚焦失能老年人照护刚需,探索“国企运营+医养融合”模式,加强特困老年人集中照护补贴政策宣传,全县特困供养对象有集中供养意愿的100%入住机构,同时打通养老机构与公立医院的双向“疗养”渠道,养老机构入住率显著提高;柳城县开展“探访关爱+居家养老”服务,依托县级机构带动乡镇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点,建立联动机制,设立助洁、助餐、助医等8类需求清单,培养以养老护理员、专业社工、留守妇女为主体的养老服务队伍,分片落实照护责任,为高龄、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6000多人次;灵山县探索县直管乡镇养老机构,提升专业照护水平。
近年来,广西针对农村养老服务的实际和特点,通过试点改革探索出了行之有效的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模式,累计建成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610个、村级养老服务设施4000余个,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基础进一步牢固。下一步,广西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纳入“十五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点任务,明确任务目标、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改革任务纳入各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要点,合力共为、推动发展。二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在促进县级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基础上,带动乡镇和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大力建设村级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互助性养老服务站点,让农村老年人不出村、不离乡就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三是着力保障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投入,推动建立健全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投入机制。实施农村低保、高龄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营造舒适、安全的居家养老环境。四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人事管理、奖惩机制创新,增强专业运营、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强化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扩普惠功能,重点收住特困人员和失能失智老年人。五是借助社会力量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支持等手段,支持农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提供为老服务。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