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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 织密扎牢民生保障安全网
发布日期: 2025-07-07 18:01
来源: 中国社会报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对开展低收入人口认定、加强动态监测预警以及合理确定低保标准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就如何做好《意见》贯彻落实,本报特邀浙江省、湖北省、陕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就加强低收入群体兜底帮扶的实践探索及下步落实举措进行充分交流,以飨读者。

——编者

问: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监测,是社会救助兜住底的关键一环,《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请您结合实际工作,谈谈近年来在加强低收入人口监测和认定方面开展的探索、取得的成效,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举措。

浙江:2022年以来,浙江省以数字化改革为契机,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聚焦低收入群体,对具有潜在致贫风险的对象实施动态监测、风险预警、分类帮扶。一是多跨协同,监测范围从“在册”向“潜在”拓展。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列为省政府“弱有众扶”优享工程重点任务。集成民政、教育、人社、住建、医保、残联、总工会等10余个部门共8类人员信息,建设完善全省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拓展动态监测对象范围,在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类低收入人口基础上,将退出救助、申请未通过、专项救助、群团发现疑似困难和地方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人员共5类人员纳入动态监测。截至今年5月底,浙江省共有284万人纳入动态监测,占户籍人口的5.5%。二是创新算法,救助方式从“事后救”向“事前防”转变。从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情况、支出情况、救助情况、走访发现情况6个维度,选取影响较大、指向性较强的49类指标67项数据,创建智能识别风险的“六维算法”。当监测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疾病、家庭劳动力结构变化时,系统会自动识别,发出预警,提醒工作人员及时处置、精准帮扶。三是分类施策,帮扶内容从“保基本”向“全面扶”延伸。构建“监测预警—线下核实—因需推送—综合帮扶—结果反馈”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管理闭环。线上通过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特殊群体救助、电费减免惠民补贴等15个事项“一件事”联办,线下依托“助联体”平台统筹集成省域内救助帮扶资源,并根据困难群众需求为其匹配救助政策和服务项目,分类施策、综合帮扶,形成一户一人一条“救助链”。今年以来,开展“一件事”联办2.71万人次,转“助联体”服务75.25万户次,监测预警处理率100%,困难需求兑现率达95.14%。

下一步,浙江省将进一步拓宽关注视野,将失业、就业创业困难等两类人员纳入动态监测,让监测对象占户籍总人口比例始终保持在5%以上。

湖北:近年来,湖北省围绕低收入人口监测和认定,开展了一系列探索和实践。一是着力构建动态监测机制。开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平台,构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模型,与教育、医保、人社、住建、残联、公安等10余个部门开展数据共享,比对收入、财产、刚性支出以及成员健康状况、劳动力状况等核心指标数据信息,对存在潜在困难的低收入人员进行预警。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全覆盖的主动发现队伍,开发上线“困难信息上报”APP和“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建成“信息预警+日常走访+自主申报”三位一体的发现机制。2024年,对全省217万低收入人口进行监测,通过预警比对将3021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通过走访发现上报将470人纳入保障范围。二是着力构建科学认定标准。制定《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暂行办法》《湖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科学制定和调整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特别是针对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明确具体的收入、财产和支出条件,建立完善阶梯式救助标准。2024年,全省通过新标准,新纳入低保对象10.9万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2.4万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5103人。三是着力夯实服务能力根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经办服务力量,并建立省、市、县分级培训体系,提升其政策理解能力和实际操作水平。推行通过鄂汇办APP、“湖北救助通”微信小程序等网上申请全省通办,并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社会救助服务热线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在救助申请中遇到的问题。四是着力深化救助综合治理。依托“楚天云”平台开展嵌入式监督,线上对接23项部门数据进行“一月一比对”,线下加强救助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对象近亲属备案制度,有效防止“错保”“漏保”等问题发生。

下一步,湖北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整合已有系统平台,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同时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拓展数据来源,提高应用水平,提升监测预警的实时性和精准性;制定省级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办法,统一规范收入核算、支出扣减、财产评估及办理流程,增强政策适配性和可操作性;强化民政、医保、教育、就业等部门联动,共同提升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成效。

陕西:近年来,陕西省统一建立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集成动态监测、经办服务、信息核对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等多个功能,省、市、县、乡四级统一部署,贯通应用,为精准落实各项救助帮扶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一是建立覆盖全面的人员信息数据库。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和其他困难人员等178万低收入人口,以及脱贫人口、退出低保和特困不满2年的人员、临时救助不满1年人员、申请未通过的对象、专项救助对象等19类578万潜在困难风险人群纳入监测范围,形成覆盖全面、动态更新的“低收入人口+关注对象”信息数据库。二是完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把提高困难风险预警发现能力作为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围绕避免“漏保”、预防“错保”,从收入、支出、财产、家庭成员变化和政策落实情况等5个维度,设置了51项预警指标, 按照困难风险程度,将预警指标划分为“红橙黄蓝”四个等级,完善预警触发、分级管理、分类处置机制,贯通民政、司法、财政、教育等14个部门45项数据,常态化开展数据比对筛查,及时预警困难风险。今年以来,全省共比对21批次3519万条数据,下达核查任务12.4万人次,消除风险10.75万人次。三是建立精准响应和落实机制。在村(社区)设立由村(居)“两委”成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网格员等5—10人组成的困难群众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对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发布的预警信息,由乡镇(街道)组织服务队进村入户逐一排查,做到线上线下“双线联动、精准响应,困难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

问:低保标准确定调整工作对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意见》对合理确定低保标准、做好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进行了部署。下一步将如何做好贯彻落实,更好促进低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浙江:2018年浙江省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2022年实现设区市市域同标。2024年,省民政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低保标准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既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又与地方财政可承受能力相适应,促进了低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截至5月底,全省有低保对象53.88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04%),平均月低保标准为每人1188元。

具体来说,一方面,科学合理确定低保标准。一是统一低保标准确定办法。在量化比例区间内,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考人均消费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工资标准、物价涨幅、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低保标准按照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当前,浙江省低保标准确定为1301元、1175元、1145元三档。二是统一低保标准确定程序。要求各设区市民政、财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意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提出调整方案,在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级财政、民政部门的意见后,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确定公布。三是建立“物质+服务”引导机制。针对低保对象在精神关爱、生活照料等方面存在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积极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通过服务类社会救助、慈善救助、社会帮扶,更好满足低保对象的需要。另一方面,加强低保标准与其他标准统筹衔接。按照低保标准的2倍要求认定低保边缘家庭,目前,全省已认定低保边缘家庭成员13.59万人。落实民政部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以上的规定,全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2011元,为低保标准的1.69倍。

今年,浙江拟将低保标准从三档调整为两档,进一步缩小区域差距,稳妥推进低保标准省域同标。

湖北:2014年,湖北省建立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2024年,省民政厅联合发改、财政、统计等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采取消费支出法,按照“城市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以上,农村低保标准占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以上”的标准,确立低保标准年度量化调整机制,确保标准科学、合理和可持续。此外,还明确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按“单人保”政策纳入低保范围,对纳入低保但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高龄老人、重病患者和未成年人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增发低保金。2024年,湖北省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09元、每人每月644元,分别比2023年增长9.32%、12%,分别高出城乡人均消费支出增速1.1、1.8个百分点。

下一步,湖北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低保标准与其他社会救助标准的统筹衔接:一是充分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明确民政部门内部各救助项目与低保标准的关联方式和动态调整规则,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各类保障标准统筹衔接,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构建差异化、复合型的救助标准体系;二是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低保对象信息、家庭经济状况、补助水平等数据实时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救助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困难程度,为科学调整医疗救助起付线、报销比例、住房救助补贴和教育救助资助水平,实施精准有效救助提供数据支撑;三是提升衔接的实效性,强化“大救助”理念,实现救助对象信息的动态管理和跨部门互认,推进低保对象在申请其他专项救助时,不再重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重点审核其专项困难情况,简化程序、快速认定;四是建立健全救助标准衔接效果的评估机制,对各项救助政策的覆盖面、保障水平、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各项救助标准及其衔接方式,避免出现“悬崖效应”或“福利叠加”等问题。

陕西:低保标准是低保制度的核心要素,是认定保障对象、确定保障范围、核定保障金额的重要依据。一是要规范保障标准的测算方式,每年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居民消费支出情况,按照相应比例测算保障标准调整幅度,并综合人均可支配收入、财力状况、缩小城乡差距等因素确定具体方案,实现低保标准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变化适时调整。二是要规范调整层级。从陕西省情况看,由省民政厅、财政厅等部门拟定全省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报请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公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不低于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确定所辖县(市、区)具体低保标准,逐步缩小低保标准区域差距。三是要做好低保标准与其他救助标准衔接。将低保标准作为基准,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不超过当地12个月的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切实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问:低收入人口致困情形和致困原因多样,其救助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差异化特征。《意见》对促进低收入人口发展提出要求,您所在的地区在开展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帮扶方面采取了哪些举措?下一步有何具体安排?

浙江:今年4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的意见》,推动社会救助由分散的单项救助向协同的综合救助转变,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

一是对象扩容。在国家划分的低收入人口对象基础上,结合浙江共同富裕“扩中提低”行动,将更多家庭经济状况较为“脆弱”的对象纳入政府动态监测范围。按照以社会帮扶为主、适度扩大政府救助的原则,通过开展帮扶服务,帮助其提高抵御返贫致贫风险能力,促进实现“提低”发展。二是服务提质。2020年浙江省民政厅牵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打造“助联体”,推动“靶向施救”更加精准、“弱有众扶”提质增效。在搭建服务平台方面,建设并规范运行90家县级“助联体”,为低收入人口搭建起横向统筹政府、社会、市场等救助帮扶资源,纵向贯通县、乡、村“全覆盖”“实体化”的帮扶服务网络。在坚持需求导向方面,以满足困难群众最关切的经济、健康、就业等需求为切入口,制定需求摸排表,将需求细化为照料关爱、环境改善、发展支持等7大类20个子项,让需求可掌握、摸排可操作、结果可量化。在统筹服务资源方面,协同26个政府部门,联动3789家社会组织,撬动280多家爱心企业,累计集成服务队伍5935支、服务政策31项、服务项目16540个,包括政策代办、家境调查、自理能力等级评估等事务类服务,探访关爱、送医陪护等照料类服务,助餐助浴、代买配药、环境改造等生活类服务,就业帮扶、能力提升等发展支持类服务。三是赋能增效。推动“救助+慈善”“救助+产业”“救助+保险”融合发展。把发展赋能的目标群体锁定在低收入人口中的劳动力和青少年,聚焦人的全面发展,推动能力提升,促进低收入群体就业增收,如打造多业态“幸福增收基地”和“幸福岗位”,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家门口”就业增收,为16—19周岁的低收入人口青少年,提供从教育到就业、从个人到家庭的全链条、全方位服务。

下一步,浙江省将持续依托线上数字化、线下“助联体”,将信息化手段与面对面服务方式结合起来,统筹政社企,有效对接救助需求和帮扶资源。同时,打破地域限制,推动部分市县“溢出”资源向偏远地区流动,着力优化服务资源布局,提升整体服务效能。

湖北:近年来,湖北省着力在分层分类、精准施策、促进发展等方面下功夫,采取了一些措施。一是科学划分困难层次。依据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刚性支出等情况,将低收入人口划分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为后续分类帮扶奠定基础。二是大力发展服务类救助。在做好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根据低收入人口的致困原因,按照“缺什么、救什么”的原则,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日常探访、送医陪护、心理慰藉、能力提升等多样化的救助服务,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类别化、差异化的救助需求。2024年,全省所有县(市、区)按照“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资金支出占当地上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比例不低于2%;用于购买服务类救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的要求推行服务类救助,支出达到2.2亿元。三是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在赤壁市等22个县(市)开展试点,探索推动“两项政策”在标准体系、政策体系、工作体系、评价体系上衔接并轨,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与就业救助、产业帮扶等政策有效衔接,把救助目标从救贫向扶弱提升。此外,积极拓展救助服务供给,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在省慈善总会设立“救急难”项目,增强社会救助供给,弥补政府救助盲区。

下一步,湖北省将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化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工作:一是强化数据赋能,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数据比对和分析研判,进一步分析不同群体的致困原因和发展需求,研究制定更加精细化、个性化的帮扶方案,实现救助供需精准对接。二是强化协同发力,研究编制“十五五”低收入人口常态化救助帮扶体系省级专项规划,加强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与乡村振兴、就业促进、普惠性福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救助综合效能。三是强化精准服务,持续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进一步完善需求评估指标体系,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和对象,规范服务内容,优化供给方式,制定清单,健全“动态监测、需求评估、资源匹配、精准服务、监管有力”的运行机制,切实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差异化救助需求。

陕西:近年来,陕西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从“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一是推动基本生活救助提质。省民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和救助帮扶办法》,统一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标准、程序和救助帮扶措施等,将低保等5项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经办时限缩短10个工作日以上。二是专项救助扩围。省民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医疗、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政策,推动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延伸。今年以来,实施医疗救助299.2万人次,救助受灾群众160.97万人,帮助868名就业救助对象实现就业。三是改革创新增效。在72个县(市、区)部署开展“两项政策”衔接并轨试点,通过统一认定标准、整合工作力量、重塑认定流程、统筹救助资源,试点县区新认定低收入人口3.5万人,防返贫监测对象新纳入兜底保障1.5万人,实施开发式帮扶4.2万人次。出台开展服务类救助的意见和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的13条措施,指导各地每年安排约1亿元,引导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为低收入人口中的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生活照料、送医陪护、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更好满足他们的差异化、个性化需求。

下一步,陕西省民政厅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一是加快完善综合救助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救助“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方案》,着力构建民政部门统一认定监测、因需推送,相关部门分类救助帮扶的闭环机制,为生活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救助服务。二是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编制省、市、县三级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指导西安市和宝鸡市凤翔区、麟游县做好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以低收入老年人为重点,建立需求评估指标体系,分层级编制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让救助服务更加可感可及。三是完善发展性救助帮扶政策。强化社会救助“促发展”功能,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和金融支持等发展性政策,帮助低收入群体增强发展能力,激发他们脱困解困的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