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黄河主河道水位下降后,呈现出纹路明暗相间的“沙画”。
山东省邹平市码头镇黄河梯子坝险工。
陈 冰
中国历史上自然灾害频繁,影响深远。灾害过后,为降低风险和保障社会安定,当时的朝廷经常会采取调整政区的措施,主要表现在治所迁移和政区裁撤上。
从历史经验看,在各类灾害中,以水灾、地震、沙漠化对政区影响最大,主要因为这三种灾害破坏力强,会对地表环境造成巨大变化,从而触发政区调整。其中,又以水灾为首,黄河下游地区最为严重。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世界上含沙量最高、灾害最频发的河流之一,素有“三年两决口,百年一改道”的说法。历史地理学家邹逸麟先生总结道:“三四千年黄河的决溢和改道曾严重影响了下游平原地区的地理面貌:淤塞了河流,填平了湖泊,毁灭了城市,阻塞了交通;使良田变为沙荒,洼地沦为湖沼,沃土化为盐碱地,生产遭到破坏,社会经济凋敝。”
黄河的频繁决溢,不仅不断重塑着华北平原的地理格局,更深刻影响了沿线行政区划的空间布局。
因河而变:黄河决溢与政区调整的背景
黄河的“善淤、善决、善徙”特性,本质上是自然地理规律的体现。其中游流经黄土高原,携带大量泥沙,进入下游平原后流速骤减,泥沙淤积形成“地上悬河”。当河床高度超过两岸堤防承受极限时,便决堤泛滥;若决口封堵不善,河流则可能改道,重新寻找入海路径。据统计,黄河下游决口泛滥见于20世纪50年代前,有历史记载的就有1593次,较大改道有26次,洪水遍及范围北至海河、南达淮河,纵横超25万平方公里,对黄淮海平原的地理环境影响巨大,周期性灾害也对沿线政区稳定造成巨大冲击。
首先,黄河决溢的空间覆盖面广,会导致从“点”到“面”的连锁反应。黄河决溢,不仅直接冲毁决口附近的县城、村镇,更因洪水漫流导致周边区域农田盐碱化、河道淤塞、交通中断。例如北宋政和七年(1117年),“瀛、沧州河决,沧州城不没者三版,民死者百余万”。明永乐八年(1410年)秋,黄河在河南开封决口,“民被患者万四千余户,没田七千五百余顷”。清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黄河在河南兰仪县铜瓦厢决口,洪水先向西北淹及封丘、祥符等县,又向东北漫流于考城、长垣、开州等州县,在张秋镇过运河,挟大清河入渤海。由于当时清政府忙于镇压太平军和捻军,无暇顾及河工,决口后的水流没有固定的河道,直至二十余年后才筑堤固定河道,自此改夺淮入海为夺大清河入海。其间,洪水暴涨时就在兰仪、东明、郓城等地到处决口漫灌,直隶、河南、山东三省的许多地区严重受灾。
其次,黄河决溢的破坏强度大,可能对行政中心产生致命威胁。古代政区的核心是“治所”(行政中心),通常设置于地势较高、人口聚集和交通便利的区域,治所一旦遭到水患破坏,会引起政区结构的整体变化。例如山东东阿县城,北宋时期即因黄河水患而三次迁移。河南考城县城,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正统二年(1437年)两次遭黄河水灾而迁移治所。山东鱼台县地处黄运之间,濒临南四湖,受黄河水患、运河和微山湖水势影响,明代两次动议而未能实现,到了清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河决徐州之孙家集,溃鱼台堤,坏城郭”,终于迁治到“县境最高之处”的董家店,自此县城受水患影响渐轻。
最后,受黄河决溢影响,政区治所从修缮、搬迁而恢复正常运转,可能需要较长周期。例如山东齐东县,元代置县以来长期为大清河水患所扰,清代黄河铜瓦厢决口后徙夺大清河河道,位于黄河南岸的齐东县城,“城枕黄河,频年被水”。同治六年(1867年),齐东萧家庄发生黄河决口,县城被淹,“城墙已多倾圮”,官民协作修缮县城。为彻底解决河患对县城的威胁,同治十二年(1873年),提议迁城未果。为保护县城安全,采取修筑石坝、护城堤堰等临时性护城措施。而后,齐东县城面临的河患威胁愈发严峻,至光绪十八年(1892年),齐东县城遭黄河决口彻底冲毁,齐东官员不得不筹划建设新城。经过一番查勘选址,最终于光绪十九年(1893年)迁到距河70里的九扈镇。
因灾而动:黄河决溢驱动的政区调整实践
千年以来,黄河决溢引发的治所迁移数量众多。北宋时期,以开封城为中心的河渠水系四通八达,滨河城市水运便利,与此同时,受黄河为主的水系河道变迁与洪涝灾害影响,滨河城市的建筑形态与治理重心向水倾斜,不断完善防洪措施,健全排涝系统。但随着黄河洪峰频繁、决溢肆虐,出于继续整修治所的成本考虑,迁移城址成为应对水患的无奈之举。据统计,北宋时期,因黄河决口而弃城迁移州县治所12座,其中州城4座(博州、棣州、德州、澶州)、县城8座(临邑县、阳谷县、朝城县、饶安县、武强县、堂邑县、宗城县、钜鹿县)。
明代,黄河依旧夺淮入海,水患对治所迁移的影响仍十分明显。据统计,明代受黄河水患直接影响而迁移州县治所达22处,有些州县还不止一次迁移,从洪武至万历年间,持续不断。包括曹州、濮州以及长垣县、寿张县、定陶县、东阿县、巨鹿县、范县、仪封县、考城县、项城县、中牟县、荥泽县、商丘县、单县、丰县、虞城县、五河县、柘城县、砀山县、宿迁县、萧县,尤以鲁西为多。
清朝继续加大对黄淮运水利的重视,治河投入之巨前所未有。在黄河河道相对固定、夺泗入淮的200余年间,仍有7个政区治所因黄河水患而发生迁移,即邳州、荥泽县、鱼台县、清河县、沛县、仪封县、考城县。咸丰五年(1855年)黄河在铜瓦厢决口后,造成直隶、山东、河南三省交界地区的行政区划突变,行政管理平添不便,复杂性陡增。如直隶最南端的长垣县、东明县、开州,辖境被一分为二,东明县城由黄河之北变成以南;河南考城县变为黄河以南,与仪封厅、兰阳县合并的兰仪县地域相连,宣统元年(1909年)改兰仪县为兰封县,直至新中国成立初期,三地终于合并为今兰考县;山东濮州也被黄河河道一分为二,新旧两座州城均屡遭水患。
前文提及的北宋时期东阿县城因水患三迁,颇为典型。西汉以东阿邑始置东阿县(在今山东阳谷县阿城镇),仅北宋一朝即因河三迁。开宝二年(969年),黄河河水为灾,县治迁移到南谷镇。迁址之后,东阿县城依然没有避开河患的侵袭。开宝四年(971年),黄河再度于郓州决口,淹损东阿新县城。至太平兴国二年(977年),南谷镇新县城又被黄河水冲垮,再迁至利仁镇。绍圣二年(1095年),新县城再度被黄河冲坏城墙,于是第三次迁城至新桥镇。
相比迁移,政区降级甚至裁撤是更大幅度的调整。例如郑州市东北部的荥阳市汜水镇,原为汜水县城。由于黄河南移,原本坐落于大伾山顶的虎牢关城受黄河侵蚀,不得不向东南迁徙,隋代置汜水县。据县志记载,唐代曾迁治,宋代复原址。元至大元年(1308年),因洪水东迁县治至古制邑(今郑州市上街区峡窝镇上街村)。明洪武六年(1373年),再迁回今汜水镇。此后黄、汜决溢频仍,汜水城深受其害。尤其是明嘉靖朝和清嘉庆朝、同治朝,均有黄河沿汜水倒灌溢城的大水灾。当时也曾动议迁县治,均因民力困乏作罢。黄河水患威胁不减,百姓生存条件不佳,新中国成立时汜水由县降为镇,行政地位下降。
胙城县,西周初年周公旦之子封地,为胙国,后为南燕国吞并,为胙城。秦汉时为燕县、南燕县。东晋十六国时期,南燕国改燕县为东燕县,《隋书·地理志》载开皇十八年(598年)改胙城县。其地水系发达,“沁黄远带,淇卫交临”。宋金元时期,胙城县因黄河决溢带来的环境变迁,三次迁移县治。据顺治《卫辉府志》载,北宋熙宁年间,县城徙治华里店;金正大年间,又遭河患,再徙治宜村渡,改为新州;元初县城为风沙所没,泰定元年(1324年),仍迁回华里店,复改新州为胙城县。历明,至清雍正五年(1727年),因风沙淹没,终被撤销,并入延津县。
因势利导:政区调整的治理逻辑与历史启示
黄河沿线的政区调整,不仅是应对自然灾害的被动措施,也是维护统治秩序、恢复生产发展的主动选择,是流域人地关系的生动写照,体现了古人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适应的智慧与韧性,也彰显了中华文明在自然灾害面前的坚韧与创造力。
政区调整的核心目标是保障民众生存和社会安定。无论是迁治还是裁撤,均以“保民、安民”为首要原则。例如,明洪武七年(1374年)巨野县水灾,洪武九年(1376年)县署自城北迁于城东,吕让任知县,“适河水为患,田皆荒芜,让招抚逃民,劝之耕种,鼎新县治,规创为多。”清光绪十五年(1889年),齐东县“濒河数百村庄,已浸入黄流之中。是人不与水争地,水实与人争地……必须将临河被水村民择地迁移。自齐东至利津南岸各庄,以及长清、东阿、平阴等县南岸,亦有终年被水之处,均应劝令一体迁移”,避免因水患导致流民失散。这种以民生为本的政区调整,本质上是传统王朝“民本思想”在空间治理中的体现。
同时,黄河决溢的不可预测性,要求政区调整必须因势利导、顺势而为。例如北宋时期东阿县三迁其治,在尊重自然规律的同时,通过人工干预尽可能降低灾害风险,体现了“人地协调”的治理智慧;而清代胙城县“因河废县”,本质是顺应了黄河改道的不可抗拒性,避免无谓的行政资源浪费,像胙城县、汜水县等,因黄河决溢灾害频繁,无法稳定治理而撤县或降级,实质是合理化了管理半径,优化了行政成本。
黄河决溢与沿线政区调整的历史,是一部人与自然博弈、适应与共生的壮阔史诗。从“屡淹屡迁”的被动应对,到“因势利导”的主动调整,黄河决溢导致的政区调整重塑了沿线地区的地理、政治和社会格局。传统王朝在灾害压力下探索出的政区治理智慧,可以为当代行政区划与灾害风险管理提供重要启示。
历史上黄河沿线政区的多次迁治实践表明,政区设置需要考虑空间“弹性”,尤其是在灾害风险区(如黄河沿岸、地震带等),政区行政中心应该预留充足的备用空间,避免因灾害突发而导致行政管理系统瘫痪。同时,黄河改道与决溢影响的不仅仅是单个政区,更是跨市、跨省的区域,突发灾害面前,跨区域协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气候变化加剧、极端天气频发的今天,我们更需要以史为鉴,构建更具韧性的现代政区体系,让行政空间治理成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的坚固防线。
(作者单位: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