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运城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建庭
社会救助是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暖心事业。在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期间,山西省运城市民政系统组织开展社会救助“向前跨一步”活动,着力解决社会救助领域服务意识不强、职能定位不清、政策掌握不全、救助形式单一等问题,切实将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服务民生的实际成效。
宗旨意识再强化
为民服务“向前跨一步”
为解决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运城市民政系统引导民政干部将工作重心从判断“符不符合”条件,前移到“如何帮助”困难群众上来。县(市、区)民政干部主动深入基层走访摸排,向遭遇突发困难、支出型困难等特殊情形的群众耐心讲解社会救助政策,积极帮助其申请救助,并链接社会救助资源,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市、县两级民政部门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社会救助类诉求为切入点,认真梳理分析群众反映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对热线转办的困难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反馈,将服务端口前移,在政策框架内尽最大努力提供救助,传递民生保障的温度。
主体责任再压实
担当作为“向前跨一步”
为解决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职能定位不清的问题,市级民政部门切实扛起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主体责任、牵头协调责任,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会在低保、特困等救助认定环节中的协助责任。县级民政部门明确并强化低保审核认定的主体责任,乡镇政府承担低保初审主体责任,村(居)委会协助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所反馈申请家庭的车辆、房产、社保、工商登记等核对结果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的参考,不能作为低保认定的“一票否决”项。落实《关于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工作制度的通知》相关要求,对确有实际困难但不符合某项社会救助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需提供准确全面的证明材料,因急难情形无法提供完整材料的,实施救助后补齐相关材料和手续。
政策把握再精准
救助能力“向前跨一步”
为解决民政干部政策掌握不全的问题,运城市民政系统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引导民政干部进一步全面掌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推动从单一基本生活救助向多层次、多维度综合保障拓展。县(市、区)民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民生政策统筹衔接,打破部门壁垒,对申请未通过或动态退出的困难群众帮扶不应止于停保,要根据其困难情况及时转介其他救助部门,做到应救尽救。市民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流程的实施方案》,简化申请材料,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实现“一证一书一表”申办低保,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确认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4个工作日。县(市、区)民政部门强化救助政策宣传和培训,继续开展低保家庭经济状况“面对面 算一算”活动,进一步扩大政策的知晓度。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制度,在村(社区)定期公示低保、特困等低收入家庭成员名单,把社会救助公开、透明的要求落到实处。
救助形式再丰富
服务水平“向前跨一步”
为解决救助形式单一的问题,运城市民政系统紧盯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年度重点工作,以发放社会救助联心卡、发挥“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作用、落实特殊困难群体关心关爱等举措为抓手,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对因重大疾病导致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基层民政干部主动帮助其完成临时救助申请,以解燃眉之急。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发放社会救助联心卡,动态掌握困难群众家庭状况变化和个性化诉求,并建立需求台账,为精准施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县(市、区)民政部门,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或其他渠道,及时准确地将认定信息及救助需求主动推送至医疗保障、教育、人社(就业)、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为民政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帮扶、住房救助、残疾人补贴等专项救助政策提供精准信息支撑,实现救助资源的“靶向”投放和综合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