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 丹
慈善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黑龙江省积极推动慈善事业发展,优化制度设计,完善促进措施,举办“龙江慈善奖”表彰大会、慈善组织“龙江慈善行”等活动,强化“党有嘱托·民政牵挂·善行龙江”品牌建设,推动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激发全社会关心慈善、参与慈善的热情。
慈善文化进机关,提升党员干部慈善意识
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党委(党组)广泛开展慈善法宣传活动,提升党员干部的慈善意识,推动学法活动常态化、制度化。
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通过“政府搭台、社会参与”方式,举办慈善文化大讲堂、慈善文化展览、慈善专题研讨等活动。广泛宣传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组织专题培训,开设相关专栏,探索运用“云图书馆”等平台,普及慈善知识。
慈善文化进企业,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
黑龙江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慈善文化进企业,引导热心公益慈善的企业在每年“中华慈善日”所在周或月,开展“慈善文化周”或“慈善文化月”活动,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共同参与。
全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动员当地企业将慈善文化融入企业发展战略,广泛开展慈善活动,进一步增强凝聚力和社会责任感。利用企业荣誉室、文化墙、官方网站、自媒体平台等载体,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广泛传播慈善文化。
慈善文化进乡村,助力文明乡风建设
黑龙江省各地积极推动将慈善文化纳入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慈善法宣传与相关培训纳入农村基层干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内容。
全省各地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礼堂、村史馆、文化广场、农家书屋等文化设施,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传播慈善理念,涵养崇德向善的文明乡风。组织专业文艺团体和法治宣传志愿者,创作慈善主题文艺节目,深入基层巡演,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慈善知识,激发群众参与慈善的热情。
慈善文化进社区,推动社区慈善发展
黑龙江省各地民政部门组织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深入社区开展“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推动形成全民慈善的浓厚氛围。
省民政厅印发城乡社区慈善基金设立运行指引,对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责任主体、筹集与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规范城乡社区慈善基金的设立运行,推动社区慈善发展。各地依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等基层阵地,广泛开展慈善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活动,将慈善法律法规纳入社区工作者培训内容,提升基层依法兴善能力。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团队深入社区、贴近群众,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常态化开展慈善帮扶、走访慰问、爱心陪伴等服务,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温暖。
慈善文化进家庭,培育弘扬优良家风
黑龙江省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拓展慈善教育载体,依托婚姻登记机关、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校外儿童活动场所等,广泛开展家庭慈善教育实践。
全省各地充分发挥儿童主任、志愿者等力量的作用,积极组织适合家庭参加的慈善实践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在城市公园等场所,因地制宜打造慈善文化展示空间和趣味宣传阵地,弘扬慈善文化。同时,鼓励家长带领子女参与慈善主题的文化旅游与体验项目,在寓教于乐中培育下一代的慈善意识,推动慈善文化融入家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