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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提效” 转型
发布日期: 2025-09-16 17:13
来源: 中国社会报

阮梦勤   吴雪霞

近年来,安徽省池州市聚焦制度优化、技术赋能、监督强化、能力提升四方面,着力推动特困供养机构资金管理规范化、精细化、透明化,确保管好用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费,为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制度优化,构建闭环管理体系

为织密资金安全“防护网”,池州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池州市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从“被动合规”向“主动提效”转变。《办法》明确了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与核心任务,系统构建覆盖收入、支出、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全流程的管理规范,兼具指导性与可操作性。

《办法》创新推行“用途隔离式”分账核算机制,设立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金、照料护理补贴、专项维修改造经费等专项账户,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严格界定各类资金的使用范围,严禁挤占、挪用、混用等行为,确保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精准用于特困人员。

技术赋能,打造智慧核算生态

针对手工记账效率低、核算标准不统一等痛点,池州市民政局通过实地调研、多方论证,参照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并结合特困供养机构实际,创新开发并推广池州市特困供养机构财务核算系统,为资金安全筑起“智慧防线”。系统嵌入12项关键指标的业务活动表,可自动提取数据并生成5张财务报表,实现资金动态可视化监控。

在此基础上,市民政局同步制定《收入支出分类对照表》,明确收支科目及核算标准,规范会计科目使用;编制标准化会计凭证模板,为全市统一核算提供参照依据。

此外,在管理机制上,池州市明确,全市36家公建公营机构经费核算由乡镇经济发展和财政办公室负责,其财务人员兼任机构会计,特困供养机构专设报账员实行报账制管理,有效提升财务核算的效率与规范性。

监督强化,构建立体监督网络

为压实监管责任,池州市着力构建内外联动、多层协同的立体监督网络。

内部监督方面,特困供养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成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并吸纳132名特困人员参与管理,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外部监督方面,构建分层监管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每年开展集中供养经费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内部审计不少于1次;县级以上民政、财政、审计三部门组建联合检查组,对资金使用合规性与服务实效开展“双核查”,通过“问题清单—整改台账—销号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审计,通过多元主体协同发力,确保 “收入不漏项、支出合规范”。

能力提升,培养专业人才队伍

池州市将人员能力建设作为特困供养机构财务管理提质增效的长效支撑,建立市、县两级分层培训机制。

市级层面,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市性专项培训,覆盖86所养老机构,系统讲解会计制度、预算绩效、软件操作等实务内容,并结合“专项资金混用”“采购审批不规范”等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训,强化从业人员的风险辨识与合规意识。县级层面,县(区)民政局根据机构负责人、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差异,有针对性地开展财务制度、核算规则、风险防范、内部控制等专题培训。通过系统化、职业化培养,有效提升特困供养机构运营管理能力与财务工作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