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建立
“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
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结合我市“七五”普法规划和《三门峡市“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明确重点对象、重点领域法治宣传教育主管单位及其工作责任,现就建立“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主体责任,推动各责任主体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面向执法、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
二、共性责任清单
各级民政部门作为普法责任主体,应承担下列普法工作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学习宣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积极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
(由局办公室负责)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五年规划以及人大常委会相关决议,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与本系统(部门、单位)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法治培训制度、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抓好本系统(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
(由党委办公室和局办公室共同负责)
(四)制定本系统(部门、单位)年度普法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由局办公室负责)
(五)加强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向市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系统(部门、单位)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加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验收工作。
(由局办公室负责)
三、具体责任清单
负责所管理对象或所主管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承担相应的普法工作责任:
(一)深化“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抓好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组织、指导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和村(居)民代表的法治宣传教育。会同市司法局、市普法教育办公室等单位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推进农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创建活动,指导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由基层政权科负责)
(二)指导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诚信守法社会组织创建活动。(由民间组织管理科负责)
(三)开展民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重点开展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的普法工作、社会组织、防灾救灾、社会救助、慈善、婚姻、收养、老年人权益保障、未成年人保护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由局办公室牵头,民管、救灾、社会救助、社福、社会事务、老龄等科室具体负责,各局属事业单位密切配合)
四、组织实施
(一)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大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对管辖区域内民政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协调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二)市局各科室要严格履行普法职责,局属单位要积极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落实到位。
(三)市局将要采取定期督查、民意测评、抽样调查等形式,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尽快建立相关制度。各地各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市局办公室。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