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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三门峡市崤函文化交流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6-17 08:47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崤函文化交流中心举办者

你们关于成立三门峡市崤函文化交流中心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决定准予三门峡市崤函文化交流中心成立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三门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门峡市崤函文化交流中心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于每年5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及相关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三门峡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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