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部署,推动民政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实体化解,提升我市网上信访案件办结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7号)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把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主攻方向,以推动政策落实、问题解决、矛盾化解、息诉息访为目标,坚持综合施策、多元化解,切实化解一批重点人员反复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实现重点人员息诉息访、民政系统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大幅下降,建立健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政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民政信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标准
(一)纳入集中治理的重复信访事项标准。进京到部同一信访诉求重复信访(含来访、来信、网上信访、来电等)5次以上且在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访系统)中显示未办结的,或者信访程序已办结但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到省重复信访3次以上的信访事项以及市级民政部门梳理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
(二)信访事项化解认定标准。纳入此次集中治理的信访事项,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信访事项工作台账,分类设定化解标准,做到对信访问题处理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恰当并得到落实。对于未办结的信访事项,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结,同时将受理告知书、信访答复意见书等材料送达信访人并上传系统;对于信访程序已经办结,事实调查清楚、政策适用准确,处理意见得到落实仍然继续信访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各级民政部门对于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要按照时间节点,通过信访系统“站内信”功能或邮箱发送至市民政局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从2020年10月开始,2023年5月结束,采取分年度分批次集中交办的方式持续推进。计划分为3个阶段。
(一)梳理交办阶段。市民政局对省民政厅交办的进京到部重复信访5次以上的信访事项以及到省重复信访3次以上的信访事项合并交办督办,各级民政部门对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后要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做好本区域重复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梳理交办工作。
(二)攻坚化解阶段。2020年10月到2021年4月、2021年10月、2022年4月为全力攻坚化解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领导包案、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举措,做好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次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期间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在此期间形成的典型经验可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周密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圆满完成。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节点和工作标准,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办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县级民政部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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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