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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28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明电〔2020〕57号
发布时间 2020-12-29 08:42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2-29 08:42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部署,推动民政领域重点信访事项实体化解,提升我市网上信访案件办结率,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0]117)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开展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三到位一处理”的要求,把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作为主攻方向,以推动政策落实、问题解决、矛盾化解、息诉息访为目标,坚持综合施策、多元化解,切实化解一批重点人员反复信访问题和信访积案,实现重点人员息诉息访、民政系统重复信访和信访积案大幅下降,建立健全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的长效机制,推动民政信访形势持续好转,民政信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做好新时代民政信访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标准

()纳入集中治理的重复信访事项标准。进京到部同一信访诉求重复信访(含来访、来信、网上信访、来电等)5次以上且在全国民政信访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访系统)中显示未办结的,或者信访程序已办结但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到省重复信访3次以上的信访事项以及市级民政部门梳理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

()信访事项化解认定标准。纳入此次集中治理的信访事项,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信访事项工作台账,分类设定化解标准,做到对信访问题处理事实认定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意见恰当并得到落实。对于未办结的信访事项,要按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结,同时将受理告知书、信访答复意见书等材料送达信访人并上传系统;对于信访程序已经办结,事实调查清楚、政策适用准确,处理意见得到落实仍然继续信访的,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教育疏导工作,生活困难的要帮扶救助到位。各级民政部门对于交办的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要按照时间节点,通过信访系统“站内信”功能或邮箱发送至市民政局办公室。

三、工作安排

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从202010月开始,20235月结束,采取分年度分批次集中交办的方式持续推进。计划分为3个阶段。

()梳理交办阶段。市民政局对省民政厅交办的进京到部重复信访5次以上的信访事项以及到省重复信访3次以上的信访事项合并交办督办,各级民政部门对交办的重复信访事项后要建立工作台账,同时做好本区域重复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梳理交办工作。

()攻坚化解阶段。202010月到20214月、202110月、20224月为全力攻坚化解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领导包案、社会力量参与等多种举措,做好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

()总结提升阶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次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期间的工作成效、典型案例、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并于2023515日前报市民政局办公室,在此期间形成的典型经验可随时报送。

四、工作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周密实施,确保集中治理化解专项工作圆满完成。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节点和工作标准,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将办理督办责任落实到相关业务科室和县级民政部门,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联系人:周佳  电话:0398-2182006

电子邮箱: smxsmzj@163.com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