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发文字号
三民许准字〔2021〕17号
发布时间
2021-06-21 17:07
三门峡市民政局准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1-06-21 17:07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单位提出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已于2021年6月21日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三门峡市阳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变更登记。住所由三门峡市大岭路南段吉祥大厦4楼南变更为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银昌路市救助管理站四楼。法定代表人由霍娜变更为闫军波。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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