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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三门峡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4-03-06 15:40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按照市委巡察工作安排,市委第巡察组于202337-420日对我局开展了巡察,525日将巡察意见进行了反馈。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全面有序开展整改工作

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巡察组反馈意见,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学深悟透市委有关巡察工作精神,严肃认真对待,深刻剖析反思,全面举一反三,坚决贯彻推进,确保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得到扎实有效整改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切实履行巡察整改责任党组始终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去抓,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相关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狠抓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落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思想统一到市委巡察组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整改期间,局党组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和局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改日常工作、协调调度和督查督办等工作2023625日,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市委第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将反馈提出的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三)举一反三,建章立制,推动巡察整改落地生根将巡察整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先后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照问题自查整改举一反三研究整改措施,加强工作调度、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建立整改长效机制,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抓整改”与“促发展”统筹起来,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着力提高整改工作质量

二、整改落实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15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反馈市民政4方面23项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二十大精神不到位,贯彻落实“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有差距

1.政治学习虚化边缘化

1)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扎实。党的二十大闭幕至本轮巡察进驻前,党组未研究制定民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方案和学习计划,对二级机构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指导督导欠缺,系统内没有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市民政局认真研究,通过制定方案和学习计划、加强督导等方式,加强对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一是制发了《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计划》,科学确定学习内容和要求,精准把握方向。二是结合局二级机构实际,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指导督促二级机构按照方案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三是在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每日金句,天天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栏目,定期发布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内容,在民政系统掀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截至目前,共组织学习20余次,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民政系统落地落实。

2)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不全面。就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方面,党组落实政治责任不聚焦。查阅资料发现,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3月关于民政相关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2021年10月关于老龄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与民政密切相关的内容,局党组未纳入“第一议题”组织传达和贯彻落实。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方面,落实政治责任不聚焦问题,局党组认真反思,多措并举加强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一是202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八次局党组(扩大)会议上,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和老龄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并进行了研讨。二是局党组第一时间安排局机关党委,就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和老龄工作系列讲话精神进行汇编整理,编印成册,并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同时,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在今后工作中,及时收集整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并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用以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理论学习走过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数量轻质量,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方式方法单一。2021—2022年中心理论组学习共48次,多为领学,交流研讨仅有6次,其中2022年没有组织交流研讨。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理论学习走过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数量轻质量、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方式方法单一问题,市民政局充分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五种方式,将集体研讨、重点发言、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做到规定动作落实到位,自选动作有所提升。坚持“输入”与“输出”相结合,变学员为教员,按照年初制定的学习计划,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纪律教育、养老民生等重点内容,组织专题进行集中学习,夯实理论根基,加快推动理论与实践有机融合,齐头并进。针对交流研讨较少问题,市民政局根据学习内容和实际工作需要,集体学习时,多次安排分管工作与学习内容契合高的局党组成员进行重点发言。同时,适时扩大参学范围,让研讨交流更深入、覆盖面更广。在近期召开的局党组(扩大)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对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等,开展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学习研讨,局党组成员围绕学习内容,紧密结合分管工作,作了交流研讨发言。通过交流研讨,有效扩大学习覆盖面,提高学习效果,让党员干部在相互交流启发中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推动中心组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同时要求,在今后工作中,持续采取此种方式方法,加强中心组理论学习。

2.社会救助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4)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健全。《三门峡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意见》于2021年8月下发后,党组未结合实际牵头制定构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未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突发公共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制度》等制度。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开展临时救助工作主动性不强,主要依靠困难群众自主申请。因家庭变故,2022年初卢氏县五里川镇马连村15岁女生樊某生活困难,直至2023年3月民政部门才对其开展急难救助。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加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及建议,加快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工作落实。2023年7月11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群体,以及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贫困群体的认定标准和救助方式方法。同时,将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合并,建立了市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全市社会救助工作,明确各部门相关职责,更加有力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通过以上措施,我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日趋完善。在今后工作中,市民政局将继续在制度层面和体系层面深入研究,不断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二是针对“临时救助救急救难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主动性不强”问题,市民政局着力构建由“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主动发现机制,2023年7月1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全市社会救助主动发现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主动发现机制的构建模式及定期摸排要求,全面提升主动发现需要受助困难群众能力。同时,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落实好小额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额度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加快提升临时救助针对性和时效性。积极对接市医保、市乡村振兴部门实现数据经常性共享,针对有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开展信息比对、入户核实,实现应救尽救;三是“针对卢氏县五里川镇马连村15岁女生樊某生活困难未及时开展急难救助”问题,当即安排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已给予樊某3000元临时救助,并持续关注其生活动态,防止因学返贫的出现。为防止此类再次发生,要求各县(市、区)进行认真排查,做到举一反三,消除救助工作死角和盲区。经排查,截至目前,主动救助3人。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大数据比对,及时发现并预警致贫返贫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5)此问题涉密不宜公开

3.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短板

6)社工工作有差距。全市社工工作发展进程不快、覆盖率不高,保障机制尚未建立。截至目前,全市仅有5家社工服务机构;76个乡、镇(街道)共有社工站42家,正常开展工作的资金没有保障;社工覆盖率仅为55%,距“2023年底实现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对反馈的问题,市民政局进行调查核实,确实存在社工工作发展进程不快、覆盖率不高,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由于此项工作起步较晚,按照省民政厅部署,是从2021年底开始建设的。为做好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实现全覆盖。2023年6月7日,召开了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推进会,对其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指导各地整合资源,采取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站、慈善工作站、志愿服务站等“多站合一模式,联合建站,并实行每月通报制度。截至9月底,全市79个乡镇(街道)社工站已全部建立,实现了覆盖率。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健全长效保障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将支持基层社工站建设,纳入当地慈善会“99公益日”筹款项目之中。积极争取财政部门专项支持及彩票公益金保障,不断加大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力度,探索多元化社会工作服务投入机制,为社工站建设提供了强有力资金保障。三是加强社工机构及社工人才培育,促进社会工作发展。准确把握社会工作发展需求,加强社工机构培育,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为社工机构登记成立和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目前,全市已注册登记社工服务机构12家,为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提供了有力支撑;加快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动员社会各界报名参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组织考前培训,提高考试通过率,2023年8月,已有133人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较上年增长120%。

7)履行监管社会组织职责不实不细。社会组织年检率不高,市本级社会团体2020、2021、2022年年检率分别是70%、84%、80%。行政执法不严格,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12家社会组织区别对待,其中有8家未做任何处理,有2家自行注销,有2家给予行政处罚后未收缴证书和印章。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社会组织年检率不高问题,市民政局在2023年开展年检工作中,一是多方提醒督促社会组织参与年检。对尚未参与年检的市属社会组织,多次通过电话、微信联络群通知提醒,在三门峡民政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对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通报,督促进行补检;对通知补检后仍未参检的社会组织,及时梳理名单,向其业务主管单位发提醒函,凝聚部门合力,共同督促社会组织进行补检,尽快提高社会组织参检率。二是依规处置未参与2022年度检查社会组织。依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今年底前,对本年度无故未参与年检的社会组织,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待依规履行补检义务或者完成整改要求的,将其移出活动异常名录。针对行政执法不严格问题,市民政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2022年对三门峡市水利学会等11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进行了立案调查,违法事实清楚,但违法后纠正情况不同,行使的裁量权不同,故作出的处置决定也不同。一是6家有纠正行为的社会组织依法不予行政处罚。6家社会组织中,农业信息网络协会、集邮协会,按要求完成了补检;卫生经济协会、农学会主动办理了注销登记;市水利学会递交了整改情况说明,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后期正常补检;艺术摄影学会办理换届并变更法定代表人,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且6家社会组织的补检、注销、换届整改等相关纠正行为,也得到了业务主管单位的支持。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以及《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的通知》中“第八条 违法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已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的规定,2022年3月22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对以上6家社会组织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对存续的4家社会组织加强指导,督促规范运行。二是5家连续两年未参检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三门峡市海洋职业培训学校、海燕国学幼儿园、守真堂国画院、人民防空协会、博爱医院5家社会组织,违法事实清楚,无任何纠正行为;接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后,也未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2022年3月22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对以上5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决定。其中:三门峡市海洋职业培训学校、三门峡博爱医院2家社会组织因法人失联,其证书和印章无法缴回,2023年6月20日,市民政局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作废公告》。下一步,市民政局继续坚持社会组织成立登记、行政处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告制度,会议集体讨论研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决策水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行政处罚等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8)智慧社区建设推进缓慢。《三门峡市创建省级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市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下发后,党组牵头的智慧社区建设工作未取得实效。前进街道建业社区作为全省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尚未形成智慧社区标准或模式;原定于2022年8月在“线上三门峡”APP增设的“社区服务”板块,至今没有上线。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智慧社区建设缓慢和线上三门峡”APP增设的“社区服务”板块至今没有上线问题,经核查,主要是因上级政策调整,暂缓建设根据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意见的通知》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市民政局按照要求决定暂缓建设市级智慧社区平台,暂缓利用“线上三门峡”APP或其他智慧平台增设“社区服务”板块,更多精力用于打造智慧社区试点2023年7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采取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暂缓建设市级智慧社区平台。截至目前,卢氏县兴贤里街道智慧社区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陕州区建成智慧社区管理平台平台包含社区管理、陕州民政、民政服务、数字中台四大模块实行网格化管理。其他县(市、区)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前进街道建业社区,作为智慧社区建投入使用后,已开发了“智慧社区”平台制定“建业app”微信小程序,重点打造“智慧网格”“智慧康养”“智慧安防”等服务板块,已初步形成智慧社区标准模式。

4.推进养老服务保障不够有力

9)落实“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原则有差距,党组没有研究制定出台支持市场主体运营的优惠政策。目前,全市153家养老服务机构现有护理床位8863个,占全市养老床位数52.4%,与“不低于60%”的要求还有差距。专业养老人员与社会需求存在结构性矛盾,全市万名老人拥有养老护理员56名,与2021年省评最优值349名差距较大;养老机构在职护理人员持证率仅为56%,专业人才缺乏,难以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全市目前已建成167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巡察抽查发现,湖滨区友谊社区、虢东社区等5个日间照料中心无专职人员,食堂闲置。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市民政局进行认真梳理归纳,研究制度措施,加快进行整改。一是制定出台支持市场主体运营相关政策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给予全市每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联合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残联印发了《关于做好“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巩固了家庭养老基础地位,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扩容;联合市人社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目标任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养老护理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力度;联合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技能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行动的通知》,以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为原则,向老年人输送切实关心和需要的护理知识,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护理人员逐步提高护理照料能力,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二是加大养老服务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截至2023年9月底,全市153家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数13589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8467张,占总养老床位数的62.3%,已超过不低于60%的目标任务。三是扎实推进养老护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注重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素养和专业综合技能,不断满足老龄化日益加深的实际社会需求。目前全市共养老护理人员2283人,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41.7万人,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56名,已超出周围诸多省市目前拥有人数经咨询,目前我省未对每万名老年人拥有养老护理员人数进行规定据了解,目前,浙江绍兴市每万名老年人口拥有持养老护理员23人宁波市拥有26.6人北京市丰台区拥有35人)。四是加快提升养老护理员持证率。借助“人人持证 技能河南”建设工作的东风,鼓励支持养老护理员考取职业资格证。截至2023年9月底,我市共有养老护理员2283人,通过考试取得养老护理职业资格证书达1642人,持证率达到71.9%。同时,市民政局不断完善养老护理人才培养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培训等,为养老服务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五是充分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今年58月份,市民政局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先后召开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推进会、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市委主要领导强调要全面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和品质,让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作用发挥更加明显。6月份,市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养老服务重点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6月25日-7月5日由专项检查组深入各县(市、区)开展调研检查,重点督导各县(市、区)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特别是对巡察抽查发现的湖滨区友谊社区、虢东社区、宏远社区、崤北社区、文峪社区5个社区进行了重点检查。目前,全市167家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全部正常运营,并由社区委派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能够为老年人提供正常的助餐、助洁、助医及文体娱乐等服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食堂设施齐全工作人员配备到位,环境整洁,可以正常开展堂食服务,满足周围老年人实际用餐需求。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督导各县(市、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让更多的老年人老有所依、老有所乐,生活更幸福

5.推动改革不够有力

10)2020以来,党组研究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仅2次,只涉及补助资金分配。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进展缓慢,对照完成“2020年建成市本级城市公益性公墓,2021年建成4个县级公益性公墓”的目标有较大的差距,截至本轮巡查结束,市本级公墓还处于审批阶段,卢氏公墓仍在建设中。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局党组研究殡葬改革工作较少问题,市民政局研究决定,局党组除每年研究公墓建设、殡仪馆改造和资金分配等事项外,确定每年3月底前,结合省厅安排部署殡葬改革有关要求,专题研究一次殡葬改革工作,制定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具体措施。针对全市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进展缓慢问题,2023年7月5日,市民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市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市民政局反馈意见涉及殡葬领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责任,立行立改,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针对市本级公墓还处于审批阶段、卢氏公墓仍在建设问题,经核实,2022年,市民政局已将市本级公益性公墓建设相关资料上报省林业局;2023年,市民政局持续加强与市林业局和省林业局的沟通协调,省林业局反馈的意见是手续正在审批之中;待省林业局手续审批后,即可开工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卢氏县公益性公墓,已按要求完成了建设任务。

11)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深刻,三年来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仅1次,未建立儿童福利、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的舆情风险隐患研判机制,没有组织本单位本系统干部职工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基层个别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概念不清。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此项问题,市民政局进行认真研究,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整改。一是定期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强化责任意识。已将局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重要工作开展情况、重点领域风险研判情况,纳入局党组会议研究内容,已于6月、7月召开的两次局党组会议上,专题研究了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相关工作;8月份,对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并将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二是完善体制机制。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测评办法(试行)》,明确了各单位、各科室职责任务。同时,在儿童福利、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等领域完善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相关机制,制定了儿童福利领域舆情风险隐患研判机制、社会救助领域意识形态风险隐患季度排查机制,以及社会组织领域意识形态舆情风险隐患研判机制。三是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民族宗教工作。6月份,已组织召开民族宗教专题会议,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并对局系统民族宗教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民族宗教工作涉及民政系统任务落实落细。四是分析研判领域风险。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已于3月、6月、9月,三次召开局系统意识形态联席暨分析研判会议,及时通报掌握舆情动态,加强舆情会商和研判预警,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在8月份的专项督查中,还组织70余人次干部职工进行了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测试,推进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向基层延伸。

(二)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到位,内部监督管理不严格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薄弱环节

12)主体责任扛得不牢。研究具体工作多,分析形势任务少。2020年至今,党组未对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党组成员未结合职责分工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的37个议题中,安排具体工作、组织学习文件或案例占32个。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指出的问题,市民政局持续强化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形势任务分析,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清单任务要求。一是专题研究形势任务。按照市民政局《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认真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准确把握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和任务,科学精准谋划工作。二是开展专题调研。局党组召开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会议,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属各二级机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节选,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部署等内容。局党组成员结合职责分工,开展了全面从严治党专题调研,并进行分析研判,书写了调研报告。

13)此问题涉密不宜公开

14)警示教育不精准。选用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少。三年来共学习案例39个,涉及民政领域仅2个。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警示教育不精准问题,市民政局多措并举,尽量选用民政领域相关违纪违法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做到有的放矢,提高教育针对性、精准性。截至目前,利用微信公众号,已定期发布《麻木不仁,县民政局低保办主任把困难群众当成“提款机”清流清风》等民政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5次,营造以案示警良好氛围;7月份,组织观看了民政系统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片《警钟》,引导党员干部汲取深刻教训,筑牢思想防线,提高拒腐防变主动性和自觉性。

2.对二级机构监管存在盲区

15)此问题涉密不宜公开。

(16)二级机构财务监管不到位。市殡仪馆未执行《政府会计制度》,2022年底未缴纳财政非税收入26.83万元。市公墓管理处财务结算手续不完整,且提前用完了三年的公墓维护基金72.3万元,存在后期墓穴管理资金无法保障而引发社会矛盾的风险。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反馈市殡仪馆和市公墓管理处未执行会计制度问题,经核查,市殡仪馆应缴未缴的非税收入26.83万元,因每年年底需按照市财政工作流程,对财政非税收入票据及款项进行核对,有一定的时间差,造成未及时缴纳问题;此款项,已于2023年6月25日上缴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市公墓管理处的绝大多数墓地,属于年久失修的老墓地,加之汛期雨水较多,造成墓区汛期塌陷较为严重,维修所需资金较多,提前使用了三年的公墓维护基金72.3万元,用于墓区汛期塌陷方面。指导督促该单位已在今年6月份,按比例要求计提了上半年墓穴管理维护费。下一步,市民政局完善财务制度规定,加强财务监督管理,委托第三方,定期对局属二级机构尤其是市殡仪馆和市公墓管理处两个单位的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资金风险引发社会矛盾。

17)此问题涉密不宜公开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不够有力,指导基层党建工作有弱项

1.选人用人不规范

18)执行党管干部原则不严。2021年2月,党组(扩大)会研究1名同志任职议题,有2名非党组班子成员参会并进行表决。干部选拔工作不到位。局机关科级职数空缺5名,所属事业单位科级职数空缺7名;科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优,正科级干部平均年龄55.5岁。现有10个二级机构,其中5个机构班子配备不全,养老中心、殡管所、公墓处没有配备正职。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优化党组会议议程。局党组研究人事工作时,及时提醒班子领导有关工作要求,非党组成员领导不得参加会议。上半年以来,局党组会议研究人事相关工作时,均能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二是及时予以调整补缺。按照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工作安排,局属事业单位部分科级空缺岗位已经核销。目前,市民政局事业单位核定正科级干部6名、副科级干部9名,实配正科级干部6名,副科级干部8名,且部分干部即将面临退休,待岗位空缺后及时予以调整补缺。三是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补充机关后备干部,2023年,局机关已通过公开招聘选拔2名年轻同志到民政局机关工作,目前均已到岗,为下步干部调整打好基础。四是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正在进行,市养老服务中心、市殡管所、市公墓处均面临机构整合撤并,目前,已明确了各新设机构负责人,正在积极推进整合撤并工作。

19)专业人才短缺。局属事业单位共119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53人,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仅3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26人,且绝大部分集中在市康复医院,不能适应民政工作业务需求。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推进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6月份,市民政局已向市委人才办申报引进医疗高级人才2名;经市委人才办核准,9月份,已在三门峡人才工作网发布了人才引进公告。目前,市民政局已安排专人,配合市委人才办做好人才引进报名审核相关工作。二是积极推进在职人员参与职称评审。6月份,市民政局已向市人社局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计划1名,目前,按照要求正在进行网上申报。三是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制度落实到位。7月份,市民政局已为局属事业单位晋升副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4人、高级工1人。通过上述措施,市民政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专业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用足用活相关政策,加快民政系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

20)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党组研究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出现“两张皮”现象,未做到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紧密问题,市民政局进行认真研究,采取坚持党建工作要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开展,通过党建工作引领和推动业务工作,用业务工作质量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聚合、深度融合。一是7月27日,市民政局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将党建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二是召开2023年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各单位党建工作者学习市民政局已印发的《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市民政局2023年党员双积分管理办法》《2023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等文件,将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实落细,把促进业务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检验机关党建成效的根本标准,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三是各支部结合业务工作选准结合点,通过打造“与爱同行 出彩人生”“医心向党·医路有我”“礼仪有三声,服务尽四心”等党建品牌,找准党建与业务工作结合点,以高质量党建推动高质量发展。四是开展支部书记述职述廉,重点考察各支部党建业务融合情况,督促融合工作落到实处。

21)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指导不力。党组未按要求提醒7个支部按期换届,对支部延期换届问题重视不够。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按照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要求,2022年10月9日,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对下属的7个支部到期换届,进行了发函提醒;由于涉及事业单位重塑型改革等原因,2023年2月,7个支部均提交了延期换届请示;2023年3月,局机关党委统一下发了准予延期一年的书面批复。针对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问题,局机关党委已组织各支部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开展现有党员档案审查工作,对党员档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档案资料。下一步,市民政局持续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和管理,不断提升党建工作标准水平。

22)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到位,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自我批评轻描淡写,互相批评多数人“无意见”,且没有谈心谈话、问题清单、整改措施等资料。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市民政局持续加强有关制度学习,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6月13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集体学习了《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要求局领导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规定,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真批评、真红脸、真出汗。6月27日,市民政局党组召开2023年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相关人员到会指导;会前,并就反馈存在的有关问题再次进行了强调;会上,局班子成员紧紧围绕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巡察情况的反馈意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深入进行对照检查,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明确努力方向,为后续进一步扎实开展巡察整改,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基础。下一步,市民政局将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升民主生活会质量。

(四)巡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

23)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定期听取整改阶段性情况汇报,未建立常态化、长效化整改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不到位,个别问题至今未整改。后续问题涉密不宜公开

整改结果:已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委巡察问题反馈后,市民政局党组迅速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整改工作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协调、督促、检查整改落实事项。

三、强化执行,坚持长效,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下一步,市民政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有关要求,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部署要求,聚焦市委巡察指出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以巡察整改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履行持续整改责任担当提升政治站位,着眼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高效的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引领带动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慎终如始抓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加强政治监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对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疲劳厌战。

聚焦主责主业,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党的二十大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以规范化标准化专项行动为抓手,锚定民政重点工作目标,持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增进民生福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谱写三门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民政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398-2822958;电子邮箱:smxsmzj@163.com。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