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
2017-03-03 14:01
来源:
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有关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如下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要把加强组织领导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保证来抓。要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不断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意识”,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要成立局领导小组,明确安全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监管,做到层层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责任共担、安全同抓局面。(牵头科室:局办公室)
二、分析研判。局长办公会每半年研究一次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听取相关科室对局属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状况的分析、研判,查找问题和不足,判定下阶段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科室:社福科、救灾科、安置科、优抚科、军休办、社会事务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
三、定期抽查。各主管局长要适时组织分管科室对所分管局属事业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发现隐患和问题记录在案,并及时督促单位整改消除。至少每半年抽查一遍。(责任科室:社福科、救灾科、安置科、优抚科、军休办、社会事务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
四、教育培训。局里每半年组织一次机关全体人员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安全员参加的安全、消防培训,提高其安全、消防工作水平和意识。(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五、责任告知。年初,局里要与局属各事业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年终,局里要组织考核。(责任科室:局办公室)
六、督导问责。各科室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业务工作范畴,定期对局属事业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动不力、隐患整改超期或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重点防范。要把突出重点防范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手段来抓。认真做好“两会”等重点时期及元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部分民政服务对象安全自救能力较差的实际,要重点抓好重点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责任科室:各科室)
八、协调联动。要主动联系安监、消防部门,适时对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联查联治,共同强化对民政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科室:社福科、救灾科、安置科、优抚科、军休办、社会事务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
九、专家排查。每年组织一次消防、食监、养老等领域安全专家对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安全隐患的专项排查。各分管科室要强化对所分管局属事业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的督察指导,紧盯排查出的隐患,确保限期整治到位。(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科室:社福科、救灾科、安置科、优抚科、军休办、社会事务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
十、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机构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牵头科室:局办公室。责任科室:社福科、救灾科、安置科、优抚科、军休办、社会事务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
十一、应急管理。各分管科室要督促所分管局属事业单位和民政服务机构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并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安全生产演练和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预警、指挥、处置、救援设施设备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责任科室:社福科、救灾科、安置科、优抚科、军休办、社会事务科、老龄科、社会救助科)
2017年3月2日
2017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