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专栏> 综合治理> 文章浏览
2017年三门峡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日期: 2017-03-17 14:04
来源: 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印发2017年三门峡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的
 
 
 
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产业集聚区禹王路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7年三门峡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315
 
 
2017年三门峡市民政工作安排意见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市七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坚持“严”字当头、“实”字打底、“干”字为先,紧盯任务,担当尽责,精准发力,引领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健康发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十次党代会和市七次党代会精神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民生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社会政策要托底”的要求落实到各项民政工作中去。认真学习市七次党代会精神,深刻领会要义,切实把市党代会精神中有关民政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加强民政系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和政策法规的督促检查,确保有关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二、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中民政部门职责,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省定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落实衔接方案,实现“两线合一”,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有序开展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实现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阳光低保”。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增强救助效能。加大临时救助力度,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提高临时救助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河南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全面开展特困人员排查认定工作,将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退出,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供养范围。优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功能,加快法人登记工作。县级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要定期会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方面遇到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加快县级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建设,指导县级核对机构有序开展工作。开展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年度绩效评价。及时、准确将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完成档案资料的电子化采集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发挥民政牵头作用,落实部门职责,健全属地管理和统筹协调体制。全面落实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机制,指导帮助受灾地区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村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等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避灾自救技能。
四、大力发展养老服务和社会福利慈善事业
   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快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健康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建设,落实养老床位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以及用地、融资、税费、水电气价格等方面优惠措施,引导、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支持增加护理型、养护型、临终关怀型床位和设施设备,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功能。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完善养老院设立许可制度。组织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和建设年活动,加强养老服务人员队伍建设,规范服务,强化质量监管。深化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总结推广成熟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加大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提高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健全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全面落实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700元、机构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的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加强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工作,拓展手术范围,规范工作流程。加快推进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市、县两级儿童福利机构,加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加快形成覆盖市、县、乡、村四级儿童福利服务工作体系。推进全市儿童福利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和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依法规范国内收养工作。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积极推进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月人均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贴标准。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
加强福利彩票销售和公益金管理。坚持福利彩票“一把手工程”,完善绩效激励机制,加强福彩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投注站的管理和服务,努力实现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目标。全力做好福利彩票销售工作,努力实现1.75亿元销售目标,不断提高福利彩票市场占有率,培育新的增长点。坚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宗旨,健全公益金筹集、使用、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公益金使用管理。落实福彩公益金资助项目标识制度。对在卢氏等空白区域新增销售厅进行调研。
加强县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指导新建成的社会福利中心高起点、高标准投入使用。按照承担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事务及其他相关职能,狠抓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大力发展慈善事业。贯彻落实《慈善法》和《河南省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工作,有序开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审查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协调督促慈善组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情况。发展慈善超市,完善以慈善超市和捐助站点为基础的经常性捐助服务网络体系。促进慈善事业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有效衔接,出台支持慈善力量助力脱贫攻坚的政策措施。加强慈善文化建设。依法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按照省出台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不断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推进智慧社区建设试点,提高覆盖率。推进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巩固扩大社区减负增效成果,厘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村(居)委会的权责边界,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与自治功能。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现“三社联动”,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社区治理机制。推进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完善政策措施,扩大农村社区建设覆盖面。顺利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做好涉及我市14个企业社区居委会的移交指导工作,实现平稳移交。做好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实验区建设,加强我市实验区(湖滨区涧河街道)的工作指导,突出创建主题,提升治理服务水平,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我省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实践,提高协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认真组织开展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确保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任务。全面运用“四议两公开”和“一征三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规范完善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开展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丰富村民自治形式。巩固拓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修订成果,发挥其功能作用。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坚持引导发展与严格依法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登记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建工作列入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抽查审计重要指标。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完善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工作,加强对脱钩后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在日常登记管理过程中,认真把关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依法开展2016年度检查,全面推进“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社会组织诚信自律有机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管理制度。建立社会组织管理专项权责清单、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努力提升优抚对象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加大义务兵优待工作力度,各类优待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深入推进双拥优抚“三访三送三网”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建立联络员队伍,形成长效机制,年度分期分批对优抚对象普遍走访慰问,实现入户走访全覆盖,加快建立适应优抚对象多元化需求的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优抚数据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系统五级联网功能,按照数据核查规范,完成年度优抚对象数据核查任务,加快实现管理科学化、服务精准化。继续做好全市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和医疗巡诊工作。加强烈士褒扬,组织开展烈士纪念日公祭活动。
做好退役士兵和军休干部安置工作。积极推行“阳光安置”,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底前全部安置到位;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机关、事业单位的比例不低于70%;对符合接收条件的伤病残退役士兵要及时接收安置到位。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工作,退役士兵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和符合参训条件且有参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培训率分别达到100%,培训合格率和就业率分别达到90%以上。建立退役士兵安置信息数据库,明确信息管理员,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各项安置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退役士兵各项安置经费。加强军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提高军供站建设管理水平。严格执行军休干部接收安置政策,完成军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任务,提高军休服务管理水平。
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围绕创建全省双拥模范城“八连冠”目标任务,认真做好双拥创建和迎检考评各项工作,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实现创建目标。充分利用媒体、板报、专栏,宣传双拥典型和先进事迹,营造浓厚双拥创建氛围。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做好春节、“八一”期间走访慰问部队官兵和现役师级军人家庭活动。持续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社会化拥军活动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双助双促”活动,助力改革强军,帮助部队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七、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能力
加强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发挥行政区划推动区域协调发展重要作用。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完善行政区划体系,依法依规做好撤县设区和涉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产业集聚区的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做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地名地址库建设工作。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文化保护,组织开展“千年古县”认定工作。按时完成年度界线联检和新型界桩更换任务,做好行政区域调整后的勘界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
规范婚姻和殡葬管理服务。推进婚姻登记信息部门间共享协作,加强婚姻登记员管理。规范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完善婚姻登记数据库。推动建立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信用记录制度。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力争实现惠民殡葬政策覆盖每个县(市、区),逐步提高惠民殡葬标准和覆盖群体。强化经营性公墓监督与管理,严格经营性公墓年检。
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建立完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发现和报告机制,加强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寻亲工作,做好寻亲服务。着力解决长期滞留人员中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继续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
八、全面提高民政综合能力
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夯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加大违纪违法查处力度。守纪律、守规矩,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严督责、严问责,全面压实两个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着力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反面教材作用,深化拓展预防腐败工作。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队伍。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确保民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纠正“四风”,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推进法治化建设。配合省厅做好《河南省养老服务条例》、《河南省慈善条例》立法调研工作。严格执行民政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民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案卷评查和通报制度、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加强基层执法规范化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建立普法台账管理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工作规程和备案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加强标准化建设。服务质量深入开展民政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活动,加快推进民政地方标准、民政机构标准的研制,规范民政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民政标准化宣传培训力度。推动民政标准的贯彻实施,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动员、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组织、中介组织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积极构建政府、部门、社会、市场共同推进民政事业发展的新格局。
统筹推进信息化建设。统筹民政信息化建设,创新应用信息网络技术,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增强民政事业发展的信息支撑。持续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工作。有序推进民政业务信息数据采集和交换共享,加强对基层数据采集质量和应用情况的考核。
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能力。加强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社会工作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积极稳妥实施“三区计划”,扩大“三区”专业服务覆盖面。促进社会工作与民政业务的融合发展。落实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政策,发展志愿服务事业。引进专业人才充实民政干部队伍,加强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民政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民政正面宣传,妥善应对舆情事件,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
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对民政服务机构集中进行摸底调研,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提高基层民政服务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工作进社区,将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双拥优抚、慈善捐助、减灾防灾等工作下沉到社区,借助社区平台,促进民政工作落实。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规定,按照加强双拥优抚“三访三送三网”建设、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要求,推动配备基层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建立社会工作站、推行村级民政专干(城乡社区民政协理员)、依托双拥优抚“三级服务网络”等方式,缓解基层民政力量不足等问题。加强和规范乡镇民政工作,采取制定工作规范、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工作交流等措施,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能力和素养。
完善信访稳定工作机制。做好初信初访办理,认真开展信访处理群众满意度评价工作。深入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集中化解信访积案,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认真贯彻《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协调处理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严格落实《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十项机制》,确保重大时节、敏感时期复退军人总体稳定。
做好平安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民政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推进民政系统平安建设。建立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扎实做好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加大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实行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和工作报告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民政服务对象安全。
加强宣传工作。将民政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注重营造正面舆论氛围。坚持问题导向,以群众关注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等工作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正面宣传。做好重大事件、重要政策、重要活动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宣传活动,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良好形象。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做好舆情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