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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1-02-01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2021〕6号
发布时间 2021-02-01 09:25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公安局 三门峡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01 09:25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公安分局、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豫民文〔2021〕9号.pdf

                2.民发〔2020〕12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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