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专题集萃> 惠民政策> 文章浏览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 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民文〔2022〕348号
发布时间 2022-11-27 20:3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 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11-27 20:32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航空港区社会事业局,各省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困难和特殊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群众方面的优势,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通知如下:

一、广泛动员引导,鼓励积极参与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大动员引导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结合自身优势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心理疏导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向困难和特殊群众送温暖、送关爱、送真情,尤其是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和特殊群体,广泛开展扶危助困、救急救难等基本民生保障服务。鼓励各级各类社会组织拓展就业岗位,吸收困难和特殊群体就业。

二、关注重点群体,聚焦急难愁盼

级各类社会组织要重点关注以下群体:1.城乡低保、特困对象、低保边缘人口、支出型困难人口;2.困难老年人,尤其是空巢、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群体;3.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4.因疫情滞留工地农民工;5.重度残疾人;6.其他困难群体。要聚焦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困难老人的护理和就医需求、儿童关爱和教育需求、农民工物资保障需求、重度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等,做好关心关爱工作。

三、结合自身优势,提供多样服务

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时,可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灵活多样的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广泛联系爱心企业和人士的优势,动员会员积极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的走访慰问和帮扶救助。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积极参与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及时向当地民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救助对象线索,实现困难群众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鼓励专业类社会组织发挥专长,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老年人护理、儿童关爱、医疗救助等关心关爱服务。鼓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结合自身业务范围积极开展募捐,并将募集款物及时向困难和特殊群体发放。

四、依法依规开展,做好信息公开

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依法依规开展帮扶救助活动。慈善组织在加强捐赠动员的基础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做好信息公开,确保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全流程公开透明。各级民政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对在关心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假借关爱名义,违法募集资金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要依法取缔。

五、做好宣传总结,加强政策引导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积极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社会组织做好宣传,依靠媒体、网站等宣传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和特殊群体的氛围。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优评先工作中要对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困难群体关心关爱活动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全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可随时扫描下方二维码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各级民政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可随时发送至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hnmjzz@126.com。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的通知

(社会组织参与困难和特殊群体关心关爱工作情况二维码)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