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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00-0001-2022-001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成文日期
标  题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豫民明电〔2022〕15号
发布时间 2022-03-24 17:4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24 17:42
来源: 河南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民政局,省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民政部有关决策部署,实现平安清明、文明祭扫的目标,现就做好2022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通知如下。

精准谋划抓好统筹。当前,全省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统筹做好清明节祭扫和疫情防控工作,要坚持稳字当头,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多措并举满足群众清明祭扫要求。要做到“两个服从”“三个区分”“四个必须”。“两个服从”,即:坚决服从疫情防控大局,坚决服从安全稳定大局,严防殡葬服务机构发生疫情和重大安全事故。“三个区分”,即: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类施策,对于中高风险区所在的县(市、区),暂停公墓和殡仪馆骨灰楼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现场祭扫活动;对于中高风险区所在省辖市的其他县(市、区),要科学研判,报请当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确定是否开放现场祭扫工作;对于未发生疫情的省辖市,严禁无差别一律暂停现场祭扫活动,能不关闭的殡葬服务机构尽量不关闭。“四个必须”,即:必须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研究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必须落实预约、错峰、限流、体温检测、保持社交距离等要求,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必须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绿码进入、佩戴口罩,员工健康监测、疫苗接种等防护防控措施,防止发生意外;必须将公墓、殡仪馆等殡葬服务机构纳入当地疫情防控监测重点单位,进行重点监测和管控。各级民政部门要准确研判、精准施策,并根据疫情变化适时调整政策,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群众祭扫工作。

二、倡树新风文明祭扫。各级民政部门要做文明殡葬新风的推广者、倡导者、引领者,善用殡改办平台,协调调动报刊、广播电视台、新媒体宣传新风尚,借助村居大广播、公示栏、宣传橱窗等载体倡树文明新风。要积极倡导网络祭扫、家庭追思、植树缅怀等低碳祭扫方式,丰富清明节日内涵,引导群众将追思缅怀逝者与弘扬良好家风家教有机结合,由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发挥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的自我约束作用,引导群众选择绿色文明祭扫方式,抵制低俗祭祀用品和封建迷信活动。要指导提供现场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继续开展“鲜花换祭品、新规易旧俗”活动,为携带纸钱、冥币的祭扫群众免费兑换鲜花。

三、加强领导改进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做好清明节安全祭扫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重要内容,主动扎实、周密细致落实好各项部署安排。要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服务、保障措施,层层压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尤其要重视做好防灭火工作,严格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对殡葬服务机构、农村历史埋葬点的用火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带队开展祭扫安全专项检查,压实殡葬服务机构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排查无遗漏无死角,整改迅速坚决到位。要督促开放现场祭扫的殡葬服务机构加大鲜花、丝带、纪念卡等文明祭扫服务供给保障,增加便民惠民项目,满足群众绿色、文明祭奠需求。未能开放的殡葬服务机构,要想方设法提供网络祭扫、代客祭扫等祭扫形式,满足群众节日祭扫需求。

要建立完善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带班值守、带队督查、信息零报告制度,遇有重大情况,按预案即时处理,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继续在厅值班室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4月3日至5日安排专人值守。各地民政部门均应执行专人值班和祭扫情况日报告制度,节日期间每日13时前上报《2022年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表》,4月7日前上报当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