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通知公告 > 文章浏览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1-31 08:42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的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请各参检社会组织按要求报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初审职责,对主管的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党建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明确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主管的社会组织及时向市民政局提交年度检查材料。

二、年检对象范围

20256月30日以前三门峡市民政局登记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除外)均应参加2025年度检查。

三、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

四、年检申报材料

1.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通过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经民政部门预审后打印,社会组织相关人员签字、加章,经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财务审计报告书。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书,财务制度必须使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详细的会计报表附注。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4.新成立党组织的批复文件或新选派(调整)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附件4)(之前已提供的不需重复提交)。

5.社会组织提供《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3);民办学校、职业培训学校、医疗机构等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提交经2025年度年审后的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社会组织印章)。

6.相关说明材料。市民政局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必要的补充材料。

五、年检材料填报流程及要求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应按照以下流程和时间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自即日起,各社会组织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点击进入“法人服务”中的“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然后点击 “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随后点击“在线办理”,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按系统提示逐项填写,确保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后点击“提交”按钮。等待登记管理机关预审。若因填报不符合要求,“年检年报列表”中状态显示“预审不通过”,请按照审核意见点击“修改”完善材料后再次提交,直至预审通过。

(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网上填报后,各参检社会组织待系统显示预审通过后,点击“查看打印”,将年度工作报告书自行打印成A4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由法定代表人在首页签字、财务负责人在财务报表处签字、并加盖社会组织印章,2026年3月31日前及时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业务主管单位意见”一栏明确出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脱钩的社会团体,可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也可主动接受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经其初审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三)报送纸质材料。社会组织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2026年5月31日前报送至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409房间)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逾期未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并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示。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市民政局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结合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作出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年检结果将在三门峡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栏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有关要求

(一)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请社会组织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本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做好年度检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检查材料;要高度重视《2025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内容填写,尤其是党建工作开展情况、换届工作情况、领导干部兼职情况、社会团体会费标准设立情况、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设立情况等,要认真核实,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1.民政部门依据《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情形作出年检结论,推动日常监管与年检结论有效衔接,提升监管精准度。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对于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参与评估资格,并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同步将违法社会组织列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2026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将重点从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名单中抽取。

(二)根据《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各社会组织应积极落实“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党组织批复文件、党建指导员选派人员情况如有调整,需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相关材料,可点击三门峡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smx.gov.cn)首页“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栏目进行下载。

联系电话: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0398-2182017

附件: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标准.doc


附件2.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标准.doc


附件3.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无党员、无党组织社会组织或指导员调整的社会组织报送).doc


                                                              2026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