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参与年度检查社会组织的
通 报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应按要求参与年度检查。截至目前,仍有部分社会组织未按规定报送2022年年检材料,现将有关名单通报如下。
请未参检社会组织于9月1日前将年检资料按照《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2年度检查的函》要求备齐报送市民政局社管科,进行补检。逾期未报送材料、无故不参与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对连续两年未参与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市民政局将与其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会商,依法予以处置。
附件2.连续两年(2021、2022年度)未参检社会组织名单.xlsx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