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2023〕101号
三门峡市民政局
关于开展2023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社会组织:
按照国家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要求和市民政局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从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照6%比例随机抽取13家社会组织开展检查。
二、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12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应监管职能进行确定,具体包括:
(一)遵守国家、省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二)党组织建设、活动开展以及发挥作用情况;
(三)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及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四)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换届情况;
(五)账务状况,包括接受及使用捐赠(资助)资金、会费收取及服务收入等有关情况;
(六)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评比表彰、重大事项报告及涉外活动等有关情况)。
四、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用现场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现场查看社会组织牌匾、证书张挂情况,查阅各类会议纪要、制度文本、工作文件等。
社会组织需准备近2年理事会等会议纪要、内部管理制度文本、2022年度工作报告、变更登记资料、党组织活动开展相关资料,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文件资料等。
五、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将通过三门峡民政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社会组织实地检查记录表
2023年11月9日
社会组织实地检查记录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日期:2023年 月 日
序号 | 检查内容 | 问题描述 | 备 注 |
1 | 办公设施:有租房合同,有独立办公室,有办公桌、椅、电脑等设施。 | ||
2 | 人员管理:有专职人员名册、劳务合同、社保缴纳证明、考勤、工资表、会员名册、会员档案,会员符合有关规定,无违规兼职。 | ||
3 |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符合规定,有报备手续,管理规范。 | ||
4 | 制度建设:章程符合规定,有会员管理制度、账务管理、会费管理、会长办公会议、理事会议、监事会议等制度,有会员大会、理事会、办公室或秘书处等职责。 | ||
5 | 信息公开:单位有门牌标示,登记证悬挂在办公场所明显位置,会费标准或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公示。 | ||
6 | 财务管理:凭证整理规范,签字报销完整,帐目规范,收入支出符合财务管理规定。 | ||
7 | 理事会:有理事会名单,按章程及有关规定召开,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记录规范。 | ||
8 | 监事会:按章程规定召开,有记录、记录规范,按规定履行有关监督职责。 | ||
9 | 党建工作:有会议记录(主题党日、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按党章规定要求按时召开),有活动计划、活动记录等。 | ||
10 | 活动开展: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评比、表彰、达标、“一讲两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履行报备手续,无违规收费。 | ||
11 | 收费情况:1、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获得收入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接受、使用捐赠、资助情况;财务收入全部纳入开立的银行账户;2、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收费标准由会员大会(代表大会)通过,档次不超过4级,开具有会费票据,无强制收费、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收费情形,鼓励引导行业协会商会降费免费。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