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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三门峡市小微企业商会)
发布日期: 2026-04-20 17:14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三门峡市小微企业商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11200341729481J):

本机关于2026420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民罚告字〔2026〕第23号),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2、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 吊销登记证书 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向本机关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行陈述、申辩。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权利。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三民罚告字〔2026〕第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翟灵琳   联系电话: 0398-2182017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8号三门峡市民政局409房间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