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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三门峡市经济发展促进会)
发布日期: 2026-05-26 10:48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三门峡市经济发展促进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1120073549446XM):

本机关于20265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民处罚字〔2026〕第22号),因本机关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你(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内容是:经调查,你(单位)未按规定接受2023、2024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已经构成违法。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吊销登记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 吊销登记证书 行政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七)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之规定,现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依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该组织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规定,自你(单位)完成注销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三民处罚字〔2026〕第2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即日起,你(单位)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请尽快到三门峡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财务凭证一并上缴,若不上缴,则证书、印章、财务凭证一律作废。

 联系人:翟灵琳   联系电话: 0398-2182017  

 联系地址:三门峡市崤山路中段38号三门峡市民政局409房间

                                 三门峡市民政局

                                 202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