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民政局对1家社会组织作出
撤销登记的公告
经查,卢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11224MJG4588103)连续两年未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并参照《河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有关规定,卢氏县民政局对卢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卢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的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及印章一律作废,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自撤销登记行政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卢氏县民政局将卢氏县阳光职业培训学校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撤销登记后,该社会组织应当主动将法人登记证书(含正、副本)和印章交回我局,在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并于清算结束后15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注销登记。完成注销登记后,民政部门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从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移出。
注销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398-7872335
卢氏县民政局
2026年8月19日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