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6〕17号 签发人:彭 华
办理结果:A
对市八届人大六次会议第15号建议的答复
麻文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我市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建议》(第15号)收悉。建议精准指出了当前低收入家庭保障政策在标准调整、覆盖范围、执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短板,提出的三方面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我局高度重视,经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政数局等部门认真研究,现结合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际,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保障标准+支出扣减动态调整机制”的建议
(一)我市已建立规范化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根据河南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民〔2024〕2号)要求,低保标准要随着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提高逐步提高,计算公式为:低保标准=当地上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量化比例。
量化比例是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挂钩比例。原则上,各地城市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5%—45%确定。这一机制确保了低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升,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我市严格落实这一动态调整机制,2025年三门峡市量化比例达到了城市32%,农村36%,均高于最低量化比例。与2020年相比,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2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47%。在调整周期上,我市已实现每年至少调整一次,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
(二)全面落实刚性支出扣减政策,精准识别支出型困难家庭
针对建议提出的“计算刚性支出”建议,我市已严格按照《河南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豫民〔2021〕5号)规定,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对以下刚性支出予以扣减:
1.因病费用:对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因病住院(含门诊慢性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其他相关救助政策后,由个人自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金额予以扣减。
2.因残费用: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配备个人实际支出费用予以扣减(提供原件票据)。
3.因学费用:对家庭成员中有在普惠性幼儿园或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一学年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指个人负担的学费、住宿费或保教费扣除获得政府或社会资助后的实际支出)予以扣减。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4.必要就业成本:对就业人员就业成本按照务工地同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0%予以扣减。
(三)开发智能评估系统精准计算刚性支出
我市开发的社会救助“智能评估”系统,可模拟真实的社会救助分析思路,自动计算家庭收入和各类刚性支出,精准程度远超传统人工经验判断。系统初步筛选后,由基层探访员“铁脚板”进行线下核实,形成“线上评估—线下核查—精准纳入”闭环。截至目前,该系统已精准发现1355名符合条件人员并将其纳入救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严格按照豫民〔2024〕2号文件要求,每年根据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动态调整低保标准。同时,持续优化刚性支出扣减办法,确保因病、因残、因学等大额支出家庭得到精准救助。
二、关于“扩大保障范围,纳入支出型贫困等特殊群体”的建议
(一)已实现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制度化保障
根据《河南省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我省已明确两类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标准:
1.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1.5倍(有条件地方可放宽到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我市现行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97元、523元,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据此执行。
2.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未纳入低保、特困且未被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扣除刚性支出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我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库已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单独类别纳入监测范围。卢氏县慈善事业和低收入人口监测帮扶中心成立后,横向联通13个部门信息资源,纵向贯通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累计完成6万余条信息交叉核验,精准识别潜在低收入人口3.8万人。
(二)探索参照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的帮扶模式
针对建议提出的“纳入低收入、参照低保的70%发放生活补贴”建议,我市已通过以下方式积极探索:
1.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我市已建立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机制,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1.5倍的低收入家庭,给予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2025年以来,全市累计实施临时救助2363人次,实现快速响应、及时救助。
2.“三维赋能”分层分类帮扶:我市通过标准赋能、政策赋能、服务赋能三个维度,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给予最适宜、最有力的支持。兜底保障“核心层”的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边缘救助“中间层”的低保边缘和刚性支出困难群体、普惠帮扶“拓展层”的“急难型”贫困群体,分别采取差异化帮扶措施。
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我市专门印发《三门峡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明确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的认定程序和时限。对因高额医疗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经认定后可享受医疗救助。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完善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探索建立梯度救助体系,对不同类型的困难群众给予差异化的救助标准,切实扩大保障覆盖面。
三、关于“强化部门协同,完善信息共享与监督机制”的建议
(一)已建立多部门协同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体系。构建“一核双驱”主动发现机制。我市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库”这一核心引擎,创新“线上大数据监测+线下铁脚板核实”双轮驱动模式。线上开发“自我评估”小程序和“峡光救助码上服务”政策宣传二维码,线下由基层工作人员、网格员上门走访核实。线上平台累计接收群众自主申报与评估超1.2万人次,“政策找人”智能预警线索年均916条,线下核查响应率达100%。
(二)已实现线上智能核查与动态复核预警。一是“河南救助通”小程序实现一键核查。依托大数据对接,系统自动完成救助申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精准比对房产、车辆、社保、银行存款等信息,有效避免隐瞒财产、虚报情况。动态复核预警功能定期扫描救助对象信息,对收入超标、家庭状况变化等情况自动提示,及时启动退出程序。智能评估系统+铁脚板核实闭环。二是我市开发的“智能评估”系统初步筛选后,由基层探访员“铁脚板”进行线下核实,形成“线上评估—线下核查—精准纳入”闭环。
(三)已建立“党建+网格”联动网络与全流程监督机制。一是“党建+网格”联动网络。全市科学划分17个一级网格,下设涵盖环卫点、警务室等场景的二级微网格,有效整合基层党组织、公安、城管、环卫及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形成日常巡查、快速上报、协同处置的闭环机制。二是“码上监督”阳光运行。我市创新推出“救助政策码上全”二维码,办事群众扫码即可获取救助政策解读、查看低保人员公示信息。同时,通过“码上监督”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化部门协同,依托河南省“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实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一键核查”。同时,健全“季度复核+动态预警”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进出有序。
四、综合工作成效
近年来,我市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案例继2022年以来已三次获评全省优秀案例。通过“一核双驱,三维赋能”救助体系建设和“峡光救助”智慧品牌打造,我市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民生保障底线越兜越牢。
您的建议为我市进一步完善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收采纳建议建议,持续深化社会救助改革,不断完善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扩大保障范围,强化部门协同,努力让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26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三门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2182072
联系人:马腾
豫公网安备411202020002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