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6〕26号 签发人:彭 华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第91号提案的答复
张书波、张军波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我市空置校舍改造为养老服务中心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们对我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当前,我市正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60岁以上人口占比已超过15%,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短缺问题日益突出。与此同时,我市已出台《三门峡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并于202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明确鼓励社会力量将闲置的学校等社会资源依法改造后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这为闲置校舍的适老化改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一、关于“摸清底数,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的建议
我们将联合教育部门对全市公办中小学闲置校舍进行初步摸底排查。细化专项台账,对产权归属清晰、区位条件适宜的校舍进行重点筛选;对于教育部门不再保留使用权的校舍,将探索通过无偿划转、低价租赁等方式,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二、关于“规范改造,符合适老化建设标准”的建议
我市在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2018)。对于闲置校舍的改造,我们将重点把握以下标准。一是守牢安全底线。改造前必须进行结构安全鉴定,同步升级消防设施,确保建筑安全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要求。二是强化功能适配。参照义马市等地经验,要求养老服务设施设置在建筑低层,必须配置无障碍坡道、防滑扶手、紧急呼叫系统等适老化设备。三是注重分类施策。规模较大的闲置校舍可改建为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小型村学校或教学点可改建成村级示范性养老服务站点。推广卢氏县瓦窑沟乡高河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乡村食堂”并实行“五位一体”多元筹资的模式
三、关于“强化保障,构建多元资金支持体系”的建议
为降低改造成本并保障长效运营,一是推动运营优惠。根据《条例》及相关政策,养老服务设施使用水、电、燃气均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切实降低运营成本。二是引入社会力量。鼓励“公建民营”模式,通过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专业机构。
四、关于“创新运营,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建议
我市正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模式。一是推进医养融合。依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养老中心设立医务室或巡诊点,打通医疗与养老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二是推广连锁化与互助养老。借鉴其他地市经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连锁化运营农村站点,统一调配资源。同时,鼓励吸纳低龄健康老人、志愿者参与互助养老,通过“积分换餐”等形式,实现老有所为。三是强化功能融合。支持养老服务中心兼容托育、文化礼堂等功能,打造“一老一小”融合服务体,提高校舍综合利用率。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6年6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三门峡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2182029
联系人:姚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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