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建议提案办理> 文章浏览
对政协三门峡市七届七次会议 第3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27 15:39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民文202218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B

 

政协三门峡市七次会议

39提案的答复

 

杨拴朝、张武民、冯俊珍、郭艳华、张世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调查三门峡市渑池县南村乡与洛阳市新安县石井县”的提案收悉。感谢您们对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经议复如下:

据调查:南村乡与石井镇边界争议点在黛眉山,黛眉山处于行政区域界洛三线新安渑池段,属洛三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一部分1997年3月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勘界工作指示精神,由洛阳市人民政府和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双方牵头对洛三线进行勘定。1998年9月23日,两市勘界办公室召开了协商会议,经过协商,通过了解决“洛三线”争议地段的原则,即:“以实际行政区域管辖确定边界线,凡双方群众认可的边界线应予法定,以1982年土地详查图为依据进行勘界。同年11月 2日,两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在三门峡市召开联合勘界协商会议,会议对有争议的9处地段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意见:其中黛眉山地段实际管辖和划法有争议,黛眉山地段(约3公里)会议确定以勘界前习惯线确定边界线。2001年6月29日,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高登,洛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宗廷轩分别在《洛阳市人民政府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及附图上签字。同年8月1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人民政府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豫政文[2001]368号),批准了两市人民政府的报批请示。洛阳、三门峡两市行政区域界线正式成为法定边界线。2001年双方签署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第七条:对土地资源权属界线不一致地段的边界线,双方按照实际管辖的原则而达成的协议执行,其它相关问题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执行。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上的第八条:边界线两侧的飞地、插花地的土地权属、自然资源、范围及其管理、使用等问题,均维持勘界前的原状,范围不得扩大,各自继续经营管理。”前述是洛三线1997年---2001年勘界的过程,可以看出在黛眉山地段勘界中采用的是:以勘界前习惯线确定的边界线,也是依据历史习惯延续下来的行政区域界线并界定了边界线。

根据《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行政区域界线,是指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区域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行使行政区域管辖权的分界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行政区域界线不是资源权属纠纷的分界线。据调查了解,南村乡与石井镇在黛眉山发生的纠纷属土地资源纠纷,而不是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而造成的纠纷。而“解决资源权属争议不能以行政区域界线为依据”,“土地资源权属争议应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调查处理”。提案所说“勘界不仅把黛眉山的渑池部分被划走,而且把属于渑池县南村乡的金灯河、西山底两个古村庄的一部分被划为新安县地界”与事实不符,截止目前渑池县南村乡的金灯河、西山底两个古村的行政管辖权还属于渑池县,并没有划归新安县。

综上所述,关于调查三门峡市渑池县南村乡与洛阳市新安县石井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管辖权与勘界前没有变化,范围和边界与勘界前没有改变,不存在勘界错误,不存在与历史事实严重不符的问题;因行政区域界线管辖权无变化,不存在不稳定隐患,不会给后代留下历史问题。资源权属纠纷等问题均维持勘界前的原状不变。

 

 

  2022925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0398-2182009 

   联系人:侯禹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