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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人大七届九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2-09-25 15:55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民文202224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人大七次会议第101建议的答复

 

樊占武、李少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健全养老服务管理规范

一是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市民政局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扩大了养老服务体系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将不低于55%的福彩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老人,按照自理老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给予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每年20000元运营补贴。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三个清单”》、《加快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行动方案(2022-2023年)》、《三门峡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移交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城镇社区(街道)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从明确任务、政策扶持、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方面,大力支持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同时,将养老工作纳入三门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我们编制了《三门峡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和康养产业发展规划》,目前,该规划已完成初稿工作,近期将出台。配合市规划部门,编制《三门峡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推进

二是建立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建立全市统一的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针对一些老龄化率比较高的社区/村开展重点评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与健康状况评估的衔接。整合养老、医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组建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推动建立评估结果跨部门互认机制。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

三是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老年人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到2025年,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完善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制度。通过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等方式,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委托照料服务与居家社区养老、扶残助残等服务的衔接。依照有关规定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老年人给予救助。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

四是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全面落实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进一步衔接。研究制定我市针对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军烈属在养老机构优先优惠待遇建立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支持老年助餐服务制度,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适当助餐服务补贴。

五是探索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政策体系、标准体系、管理规范和运行机制,逐步推动形成符合三门峡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在三门峡开展长期护理商业补充保险业务,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

二、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健全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购置等方式,加大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力度,不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加强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实行分类引导,鼓励老年人口比例较高、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二是打造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推进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改造,支持将具备条件的乡镇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扩建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行动,支持社会力量大力发展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普惠型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应改尽改、能转则转”的原则,推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各类养老机构,发展普惠养老。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及区域优势,规范和引导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适度有序发展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养老服务机构。

三、促进服务主体多元

一是构建系统运营模式。链接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促进各类养老服务形态的融合发展,提高运营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以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指导带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推动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将多级多类型养老服务机构整体打包投向市场,由专业社会力量集中管理运营,构建区域养老服务联合体。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

二是党建引领互助志愿相结合。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社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社区低龄老年志愿者与高龄独居老人结成“伙伴”,开展上门探访、情感支持和社区活动等互助养老服务。发挥各级党委和村党组织领导及统筹作用,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老年协会、低龄健康老年人、农村留守妇女、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探索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项目,实现互助养老服务和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化发展。鼓励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探索设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基金,通过向社会公开募捐等方式筹集善款对农村留守老年人进行关爱帮扶。

四、丰富养老服务功能

一是拓展机构养老服务功能。鼓励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集中托养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向社区开放,为老年人提供居家期上门、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等养老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将服务范围延伸至农村互助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

二是丰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内涵。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菜单式服务包为主要形式,为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群开展定期探访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纳入养老服务机构床位统一管理。探索开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喘息服务。鼓励对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开展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围绕打造10分钟“养老服务圈”,大力发展助餐、助急、助医、助行、助浴、助洁、家政等服务。推进在养老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站点。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按照相关标准,分年度逐步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并逐步扩大改造对象范围。

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通过承包经营、委托运营、联合经营等方式,引入企业或社会服务机构参与运营管理。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拓展为连锁服务机构。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轮候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轮候前提条件和排序原则。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公办养老机构价格形成机制。改善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优化供给结构,逐步提高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

二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和提升。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升级改造,持续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开展无证无照经营养老机构排查整治,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整治工作。针对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设隔离功能,改造消防设施,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设备,加强人员应急知识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应急保障能力。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设置比例,增设失能老年人护理专区,全面提升康复护理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置认知症照护专区。

三是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长效机制。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将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作为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抓手。建立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以奖代补制度,建立等级评定与补贴标准挂钩制度,充分调动养老服务机构参与等级评定的积极性,打造一批星级养老服务机构,充分发挥星级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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