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3〕26号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吕海波、黑华宁、辛永丽、任新锁、张成林、张玉芬、杨艳静、金建军、程占录、董瑞红、丹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农村养老保障供给水平,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普惠性。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我市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事业,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按照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17年,我市印发《三门峡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90一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2019年,再次提高补贴标准,将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二)优化农村养老格局,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设施设备等措施,推动乡镇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逐步转型成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照护技能培训等服务,成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2022年,全市69所乡镇敬老院已全部完成改造提升任务,18家乡镇敬老院成功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2023年,乡镇特困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转型率将达到60%。同时,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135家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助餐送餐等基本养老服务。
(三)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经济困难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探访与帮扶制度。我市印发了《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通知》,从明确任务、落实举措、政策扶持等方面,关心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按照重点对象、一般对象进行分类服务,有针对性确定巡访方式、巡访频次和关爱服务内容。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我们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支部与其亲属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开展服务,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通过巡访工作,及时准确、用足用好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脱贫攻坚等政策,切实帮助农村留守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民政局 2182029 联系人: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