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3〕36号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王云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薪资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村干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最直接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者和执行者,是乡村振兴和农民致富的“领路人”。村干部身处基层一线,直接面向群众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责任大、任务重。提高村干部薪资待遇,一直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的重点问题。我市多次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建立了村干部薪资待遇正常增长机制,逐步提高村干部的待遇。
2019年12月,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三组通〔2019〕60号文件),明确要求确保村“两委”干部工作报酬稳步提高,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随当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同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基本工作报酬标准按照不低于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核定,每两年调整一次。2020年,出台了《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三发〔2020〕3号文件),强调要将城乡社区工作经费、人员报酬等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断加大社区治理财政保障力度。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我市建立起了村干部报酬正常调整机制。渑池县也相应调整了村干部工资。2020年元月,渑池县对村干部工作报酬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2804元/月,村(居)党支部书记2243元/月,村(居)委主任1794元/月,支部、村(居)委委员及监委主任1346元/月,监委委员897元/月。2022年元月,渑池县继续提高全县农村(社区)干部工作报酬,具体标准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肩挑”3067元,村(居)党支部书记2454元,村(居)委主任每月1963元,支部、村(居)委委员及监委主任每月1472元,监委委员每月982元。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3年8月1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2182011
联系人:黄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