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3〕37号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57号建议的
答 复
金军武、王大海、宁海峡、建梅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基层工作开展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政府联系居民群众的纽带和桥梁。随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社区肩负的工作职责越来越多,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工作标准越来越高。我市对社区治理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出台文件,对社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我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为社区赋能减负,着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
一、抓住人这个关键,不断加强社区工作队伍建设。
出台了《中共三门峡市委办公室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建立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开招考制度、“三岗十六级”薪酬保障制度、社区工作人员考核、培训等制度。开展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以县为单位,发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数量445个,已经完成招聘工作401人,其中湖滨区100人,灵宝市100人,陕州区94人,渑池县招聘58人。义马市招聘34人,全部为全供事业编制,示范区招聘15人,卢氏县招聘30人,目前正在完善工作方案。我市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人员达到了16.91人,其中陕州区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9人,已经超额完成按民政部要求的,到2025年,每万名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8人的目标。
二、持续推进社区赋能减负
市民政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6个部门,制定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建立了三个清单制度,明确自治事项24项、协助政府工作事项34项、负面事项清单事项31项,三个清单制度明确了基层组织的职责权限范围,对清单之外上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村(社区)承担的,设置了有关部门申请、县(市、区)党委批准、工作事项持批准文书进入、工作完成后撤销等工作程序,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原则给予必要支持。近期,我们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工作机制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挂牌指导目录><河南省村级组织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着手起草我市文件,详细规定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目标任务、工作程序等事项,目前正在按发文程序征求各单位意见。
三、高位推进,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落实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开展了“五星”支部创建等活动,建立了以社区为平台、社区社会组织为支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为保障、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为支持的“五社联动”服务机制。依法完善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妇女儿童工作等下属委员会,吸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专业人员兼任下属委员会副主任,实现了下属委员会全覆盖。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构建起了以居委会主任(网格长)、居民小组长(网格管理员)、楼院门栋长、热心居民为框架的社区居民自治服务体系。落实了“双报到、双报告、双服务”制度,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工作人员全部到所居住社区报到,参与社区管理服务。进一步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充分利用“七中心”活动场所,提供无租金场地,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为社区居民提供无偿、低偿的养老、托幼、就餐、家政等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市委组织部等部门,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实社区专职人员队伍,织密社区服务网络,完善“五社联动”多元化社区社区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和组织化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3年8月10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建设科: 2182011
联系人:黄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