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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4-05-31
标  题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文字号 三民文〔2024〕6号
发布时间 2024-06-28 09:13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06-28 09:13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民文〔20246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78号建议的答复

陈军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农村合村并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稳妥推进农村合村并居,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党群干群关系和社会稳定大局,直接涉及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农民土地和财产权益保护、农村基层治理格局重塑等重大问题,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影响深远。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对农村合村并居工作高度重视,先后出台了《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规范撤村设居工作推动“村改居”平稳有序进行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我市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印发了《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的通知》,对此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近年来,我市完成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任务,在154易地扶贫搬迁点成立了居委会24成立民小组102个,居民小组10个。在此基础上,一些县(市、区)也提出了全县推进农村合村并居工作规划。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坚持规划先行、村民自愿、坚守底线、程序规范的原则,严格把控撤并村庄标准,将自然条件严酷的特殊区域村庄、重大项目建设占地村庄、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和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规定,需要搬迁撤并的村庄。严格工作程序,合村并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拟定方案、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批转、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市级民政部门把关、县级政府审批、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健全组织、备案赋码的程序进行。

下一步,我们将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加强工作协调,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合村并居工作。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4531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  2182011

联系人:黄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