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4〕20号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号建议的答复
建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养老事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养老事业的发展,2022年我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建成,街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已实现全覆盖,今年以来,我们把农村养老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推进农村基本养老服务方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建机制,让农村养老有依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将其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各县(市、区)委书记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政策、专班推进,形成了市、县、乡、村“四级书记”抓养老的工作格局。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牵头抓总作用,主动作为、持续发力,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涵盖组织领导、规划建设、资金保障、人才培养、综合监管等方面14个政策性文件,从明确任务、政策扶持、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快健全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优服务,让惠民政策进村入户。为了让农村老年人能够安享晚年,生活的更有尊严,我们不断完善并出台了一系列惠民利民的好政策。1.出台了高龄津贴发放制度,对全市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的高龄津贴,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于300元高龄津贴,让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2.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中共三门峡市委 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发[2022]8号),明确提出给予全市每家农村幸福院、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贴,为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服务。3.农村特困老年人基本生活标准不断提高,按照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每人每月发放572元(440*1.3=572元);农村特困老年人照料护理标准按照护理等级不同分类发放,全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75元(与残疾人护理补贴一致),半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334元(相对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六分之一),全护理老年人每人每月667元(相当于当地最低工资的三分之一),切实保障了农村特困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三)强基础,让专业养老服务有支撑。农村养老服务基础在设施,建设是关键。1.县级层面,全市每个县(市、区)建设1所县级中心敬老院,1家智慧养老服务应用平台,目前已全部建成完成并投入运营。2.乡镇层面,今年,我们对现有的69乡镇敬老院进行了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向社会老人开放,已争取到上级资金200万元,专门用于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目前已成功完成转型32家,满足了农村社会老年人的实际住养服务需求。3.村级层面,争取上级资金588万元,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366户,项目完成率达170.7%,目前在全省排名第3位,提前了3个月完成2023年省民生实事重点任务,解决了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的“燃眉之急”,让农村老年人尤其是中、重度失能老年人在家中也能享受到优质的养老服务。近期,我们还将联合卫建、残联等九部门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机制,重点解决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实际问题,让每一个老年人都能有一个幸福美好的晚年。
农村居家养老是养老事业发展的重要课题,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下一步,我们将在现有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扬优势、补短板、筑亮点,不断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让农村老年人安心居家养老。一是鼓励有条件的村建设农村幸福院。二是积极引入优质市场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建(办)民营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及产品,满足农村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需求。三是促进融合发展,支持县域利用珍贵温泉、中医药材、山水田园风光等资源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探索“康养+文旅小镇”“康养+田园度假村”等发展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高品质养老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住得近、住得起、住得惯的家门口幸福养老。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4年5月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养老服务科 2182029
联系人: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