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文〔2024〕22号 签发人:李立明
办理结果:A
对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93号建议的答复
张茹仙、张豪、王进伟、李菊风、周洁、李艳霞、李新明、张升孝、宁海峡、邵博、金军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高农村养老保障供给水平,保障基本养老服务的普惠性。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我市将不低于55%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事业,同时,建立更加完善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对农村幸福院给予每年2万元运营补贴;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人,按照自理老人每人每月100元、半失能老人每人每月150元、全失能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服务补贴。2017年,我市印发《三门峡市高龄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对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高龄补贴,90一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高龄补贴,2019年,再次提高补贴标准,将10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300元。
(二)优化农村养老格局,拓展农村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设施设备等措施,推动乡镇敬老院增加养老服务指导功能,逐步转型成为具有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服务转介等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富余床位向社会老人开放,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至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和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复辅具租赁、照护技能培训等服务,成为农村养老的核心阵地。2022年,全市69所乡镇敬老院已全部完成改造提升任务,2023年,42家乡镇敬老院成功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已建成135家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日间休息、休闲娱乐、图书阅览、助餐送餐等基本养老服务。
(三)聚焦困难老年人,提升农村养老服务品质。
一是针对经济困难老年人或中度失能、重度失能老年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打造“智慧养老”应用场景。依托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设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为符合条件的老人家庭配置护理型床位、紧急呼叫器,智能腕表、视频摄像头等智能化设施设备,老年人可以通过视频、呼叫等智能终端,呼叫最近的养老服务机构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其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日托、医疗、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二是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指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开展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列入市重点民生实事任务,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和居住环境个性化差异,实行一户一案、一人一策,对老年人家庭环境进行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三是针对农村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居家探访与关爱帮扶。完善定期巡访措施,推动落实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将高龄、失能、独居以及子女长期不在身边、缺乏亲人陪伴的留守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月至少上门巡访一次。同时,采取上门与电话、网络、视频有机结合的巡访方式,切实把关爱送到老人心坎上。对于生活不能自理而子女又因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由村支部与其亲属签订委托照顾协议开展服务,避免其单独居住生活。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养老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给我们提供宝贵意见。
2024年5月8日
联系部门及电话:养老服务科 2182029
联系人:姚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