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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社区用房移交方案
发布日期: 2019-12-19 08:24
来源: 民政局

 

我市出台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

服务设施回收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市城市基层党建质量,根据中央、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精神。近日,我市出台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回收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任务是建立健全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移交、监督机制,确保不造成“移交难”问题。对近年来配建的社区服务设施进行全面梳理,对梳理出小区的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进行移交。按照小区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含10万平方米)配套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递增1万平方米配套综合服务设施面积相应增加20平方米的标准建成规范化社区,不断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并将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与新建小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等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移交使用,并与社区养老、卫生、警务、文化、体育、综治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建立健全联动机制。(阎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