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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式纳入政府保障范围
发布日期: 2020-01-09 17:12
来源: 民政局

    近日,我市转发省民政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正式纳入政府保障范围,强化了政府兜底保障职能,填补了儿童福利政策的一项空白。

    2020年1月1日起,具有三门峡市户籍,未满18周岁,符合以下情况的儿童将纳入保障体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可以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申请、查验、确认符合保障条件的儿童将被纳入保障对象,按照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发放补贴。目前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每人每月950元,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养育标准是每人每月135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科高校就读的,可延续享受基本生活费。

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儿童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供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享受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待遇之后根据人均救助水平进行重新计算,补差发放。已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邵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