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将至,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各级党委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为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近日,三门峡市民政局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保障标准,不断巩固兜底保障脱贫成果,确保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喜庆过节,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狠抓脱贫兜底保障工作。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条件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外,还对全市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二是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质量,按照上级要求,2019年12月23日,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扶贫部门联合发文,从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20元提高到不低于57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9年的每人每年不低于3860元提高到4260。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去年的不低于274元提高到不低于28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由2019年的不低于166元提高到不低于178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统一调整为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此次提标,将惠及8万余名困难群众。三是提前预拨2020年救助补助资金。我市提前将2020年预拨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65亿元下拨各县(市、区),主要用于城乡低保、特困、孤儿、流浪乞讨救助和临时救助等方面,为有效解决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提供了资金保障。四是做好春节慰问有关准备工作。制定慰问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认真开展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工作,让困难群众生活有保障、精神有慰藉,让困难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五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寒冬时节,根据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认真开展了“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居无定所、流落街头困难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住救助站,充分发挥救助管理机构的“兜底线,救急难”作用。
(陈长岗 赵慧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