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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9 15:26
来源: 民政局

各有关市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年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求,决定开展2020年市级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用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同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组织的财务状况实行专项审计(费用由市民政局承担),其审计报告将作为2020年度年检的财务审计依据。

二、 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为 202010月至202011月。

三、检查内容

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相应监管职能进行确定,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信息公开、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法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内部治理:包括查看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按时换届;因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实际信息改变的,是否有及时进行变更;章程是否依法制定并经核准;组织机构建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理事会是否依法召开;是否有专职工作人员并经过培训;年度登记、备案事项是否依法办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票据管理使用制度等。

2、业务活动:包括是否依法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否依法设立并开展活动;业务活动是否正常;重大事项是否报备;是否发挥了较好的社会作用;是否具有社会影响力等。

3、财务状况:包括是否有专业的会计人员;是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年度公益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是否符合法定比例要求;净资产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近两年收入和支出情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情况;是否存在财务风险等。

4、党建情况:包括党员情况、是否按“应建尽建、应建必建”的要求建立党组织;是否按要求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党支部活动记录是否完善;无党员、无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是否与党建指导员加强联系;是否在党建指导员的指导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党的工作;是否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等。

5、信息公开:包括是否制定信息公开制度;是否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等信息;是否依法对年度工作报告、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进行公开。

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检查区间为:20182019年两年业务工作,有特殊需要的可向前延伸检查时间。

四、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情况和结果将通过三门峡民政网、三门峡市民间组织信息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依法处理,并根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规定,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信用评价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有关要求

(一)检查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二)检查中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检查笔录由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三)被检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如有逾期未提供书面自查材料或拒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行为,将与年检结论挂钩,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020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