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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解读
发布日期: 2015-09-21 13:53
来源: 民政局

      日前,民政部发布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MZ/T 061-2015)(以下简称《基本规范》),这是我国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领域第一个全国性行业标准,是开发、完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基础标准和重要参考,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使各地各部门更好地理解应用《基本规范》,记者就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采访了民政部社会工作司有关负责人。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基本规范》制定的背景?

 

  答:制定《基本规范》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是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是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合理配置志愿服务资源、提升志愿服务效能的重要载体,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有效手段。中央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提出“建立完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和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要求“依托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志愿服务信息平台,为有意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实行服务记录的异地转移和接续”。 落实的中央部署,需要制定《基本规范》,统一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和基本功能,奠定数据共享和交换基础,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实现异地转移和接续。另一方面是回应现实需求,推动志愿服务发展。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志愿服务组织自主开发了本地区、本组织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志愿者注册、志愿团体管理、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开展和志愿服务时间记录提供了便利,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出具、志愿者星级认定等方面发挥了作用,但因业务流程不规范、数据标准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各系统之间不能互联互通、信息不能共享,影响了信息系统的效能,制约了志愿服务的发展。许多志愿服务管理人员、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也都强烈呼吁尽快推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间互通互联和信息共享,避免信息重复录入,实现记录转移接续。制定《基本规范》,有利于及时满足社会需求,推动志愿服务发展。在此背景下,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和共青团中央组织有关单位依据相关政策和标准,结合志愿服务发展实践,研究制定了《基本规范》。

 

  问:《基本规范》的制定经过了哪些环节?

 

  答:《基本规范》是民政部2014年立项的行业标准,历时1年多完成。制定工作主要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前期准备。成立了由全国性志愿服务组织、有关信息技术企业和高校组成的起草组,落实职责分工,收集相关资料,制定规范编写提纲,整理规范的整体框架结构。二是研究起草。通过会议、座谈、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志愿服务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地方民政部门进行沟通研讨,研究分析了国内外多个主要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总结梳理起草的关键点,主要业务流程和数据元、数据接口等《基本规范》内容,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征求意见。正式发函征求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并根据意见完善文稿形成送审稿。四是技术审查。2015年6月,民政部社会工作司和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召开《基本规范》技术审查会,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7月份民政部人事司组织报批审查会,《基本规范》通过审查。五是批准发布。履行标准发布程序,经民政部批准,于2015年7月以行业标准正式发布。

 

  问:《基本规范》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除前言和引言之外,《基本规范》分为“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缩略语”、“基础数据元”、“功能要求”、“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安全要求”等八章。其中,“范围”一章明确《基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和功能设计,为志愿服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系统运维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参考;“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列出了《基本规范》引用的22个文件;“术语和定义”一章对志愿服务、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项目等进行了界定;“缩略语”一章对《基本规范》中使用的缩略语进行了说明;“基础数据元”一章规范了志愿者信息管理、志愿团体信息管理、志愿服务项目信息管理、培训信息管理、表彰奖励信息管理、志愿服务时间信息管理、评价投诉信息管理、志愿服务证书信息管理、审核信息管理等9类数据元;“功能要求”一章规范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具备的9项基本功能;“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一章规范了信息系统间进行信息共享与交换的接口;“安全要求”一章对信息系统安全提出了具体要求。

 

  问:《基本规范》有哪些特点?

 

  答:《基本规范》是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指引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的基础规范和重要参考。从总体来看,《基本规范》具有三方面的突出特点:一是广泛代表性。《基本规范》的起草单位包括中国志愿服务联合会、中华志愿者协会、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北京中青华云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志愿服务联合会、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西安交通大学,以具有丰富志愿服务实践经验的全国性和省级志愿服务组织为主,辅以信息技术企业和高校,汇聚了实务、科研、理论等多方智慧,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二是业务指导性。《基本规范》关于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采集和功能要求的规定,系统总结了志愿服务活动开展要求,整合优化了志愿服务业务管理各项要素和流程,对志愿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项目、培训、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时间、评价投诉、志愿服务证书等要素做出了明确规范。可以说,《基本规范》就是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管理志愿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南。三是良好实用性。《基本规范》起草组对全国现有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做了广泛的调查,分别对各地、各部门和各组织开发建设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进行了深入研究,重点选取了中华志愿服务网、志愿云、志愿时、中青公益国家志愿者公益服务支撑平台等具有代表性的志愿服务系统或网站进行分析和比较。《基本规范》中的术语定义,绝大多数的数据元和基本功能要求,以及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的设置都出自于已有的政策文件和信息系统,来源于志愿服务活动实践和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具有很好的实用性。《基本规范》的推广应用,将有效实现全国志愿服务的信息共享交换和资源整合利用,不断提升志愿者队伍建设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问:《基本规范》将怎么推广实施?

 

  答:《基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元、基本功能以及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的设计开发和升级改造。日前,民政部会同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广应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本规范>的通知》(民函﹝2015﹞273号),将从四方面推动《基本规范》适用:一是民政部将依据《基本规范》,把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升级改造为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提供给各地区、各部门和志愿服务组织无偿使用。二是推动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依据《基本规范》抓紧开展系统升级改造工作,使系统符合《基本规范》的要求,并尽快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志愿服务数据共享与交换。三是对确需自行开发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要按照《基本规范》要求进行自主开发,并与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行对接互联。四是组织标准起草组成员尽快编写标准释义读本,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编印宣传册等方式,对《基本规范》的学习宣传和推广应用进行专题辅导和培训,及时研究分析推广应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的进行修改完善。

 

  问:《基本规范》中 “志愿团体”概念怎么理解?

 

  答:当前,我国既有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志愿服务组织,也有大量活跃在民间从事志愿服务未登记的草根组织。为了使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具有更广泛的适用性,不管是登记成立的法人组织还是未登记的草根组织都可以成为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用户,利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志愿服务时间,《基本规范》对这些组织形式进行统一表述,引入了“志愿团体”的概念,并定义为“开展志愿服务的组织或单位。”

 

  问:《基本规范》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元的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基本规范》在“基础数据元”开头部分,定义了数据元的格式,包括中文名称、标识符、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选项。其中,“标识符”由1位字母和4位数字组成,是数据元在系统中的统一编号;“数据类型、数据格式、值域”按照MZ/T 012-2014《民政业务数据共享与交换 编码》中的相应规定;“选项”则用来区分数据项是系统应设置的还是宜设置的。然后,分别规范了志愿者信息管理数据元、志愿团体管理数据元、志愿服务项目信息管理数据元、培训信息管理数据元、表彰奖励信息管理数据元、志愿服务时间信息管理数据元、评价投诉信息管理数据元、志愿服务证书信息管理数据元、审核信息管理数据元,共计9类153项。数据元设置经过多次研究完善,尤其是值域部分,充分考虑到了系统建设、信息共享与交换以及扩展的实际需求。但由于所列数据元属于系统建设基础性数据元,在应用中会出现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所以允许系统自行设置数据元。

 

  问:《基本规范》设置“志愿者统一编号”数据元是基于哪些考虑?

 

  答:“志愿者统一编号”数据元为“志愿者信息管理数据元”首个数据元,标识符为A0001,string数据类型,由18位数字编码组成即AABBCCDDDEEEEEEEEE:AABBCC代表志愿者居住区域编码前六位,DDD代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ID编码,EEEEEEEEE代表不重复随机数字。设置“志愿者统一编号”数据元主要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全国层面需要统一编号。现有各级各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编号规则不同,系统间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交换存在较大障碍。全国层面统一编号为系统互通互联提供了便利,为同一志愿者在不同系统间志愿服务记录转移接续打下基础。二是保护志愿者隐私。志愿者注册时需填写身份证号,每个人的身份证号也具唯一性,但身份证号作为志愿者编号公开使用,不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易造成信息泄露。三是志愿者被赋予国家统一编号,会增强个人荣誉感和归属感,激发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热情。

 

  问:《基本规范》对系统功能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基本规范》要求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应该具备志愿者信息管理、志愿团体信息管理、志愿服务项目信息管理、培训信息管理、表彰奖励信息管理、志愿服务时间信息管理、评价投诉信息管理、志愿服务证书信息管理、审核信息管理等9项基本功能,并对每项功能从业务流程角度进行了分解和详细描述,共计分解为43小项功能,最大程度体现了志愿服务信息系统需具备的普适性、交互性、实用性功能,以满足志愿者、志愿团体、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和社会公众等用户的多样化需求。

 

  问:《基本规范》对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在不同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之间,实现信息共享与交换就需要应用统一的必备接口,《规范》列出了信息共享与交换接口种类,即志愿者信息、志愿团体信息、志愿服务项目信息的增、删、改、查共12个接口,分别规定了编号、接口名称,进行了描述,给出了详细参数说明。

 

  问:《基本规范》对系统安全设置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信息系统安全问题应是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建设使用者首先考虑的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基本规范》从应用系统安全、数据安全、安全等级三个方面对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安全要求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国家标准合理确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并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相应安全等级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