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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发布日期: 2020-09-27 09:28
来源: 三门峡日报

        9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上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至110元,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补发到位。

  据了解,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发《关于2020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67号)文件,决定自2020年7月1日起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的幅度是每人每月增加5元,提高的对象范围是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
  这次调整是我市第六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将有29.4万余名参保到龄城乡居民享受该普惠政策,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补发到位。提高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110元。其中,湖滨区、开发区每人每月130元,义马市60至79周岁每人每月128元、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38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48元,渑池县每人每月113元,陕州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卢氏县、灵宝市均为每人每月1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