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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07-25 15:36
来源: 民政局

 关于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

 

各县(市、区)民政局、文明办、扶贫办、妇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文明办、扶贫办、妇联: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婚丧礼俗改革、树立文明乡风,把“婚丧礼俗改革”作为撬动脱贫攻坚的杠杆,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号)和全省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现场会精神及《三门峡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三发201821号)要求,现就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助力脱贫攻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婚丧礼俗改革的重要意义

婚丧文化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继承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婚丧礼俗改革是继承传统文化、提升社会文明度的内在需要;是实现乡村振兴、助力脱贫攻坚战的有力举措;是创新社会治理、弘扬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健全服务模式、增强群众幸福感的迫切需要。目前,天价彩礼、奢侈浪费、封建迷信等婚丧陋俗和不良风气导致“一丧三年紧、一婚十年穷”现象在一些农村地区存在,高额的婚丧嫁娶支出变成了群众的沉重负担。要深入推进婚丧礼俗改革,积极创新服务发展模式,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满足群众的多元需求,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确保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二、明确任务,引领婚丧礼俗改革新风尚

(一)坚持简约适度,着力构建绿色人文的婚丧礼仪。要加强教育引导。积极推广和组织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旅行婚礼等格调高雅、绿色低碳的婚礼形式,坚决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随礼攀比、借机敛财等不正之风。大力倡导和鼓励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树立正确导向、引领时代潮流。要满足基本殡葬需求。把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保障范围,突出殡仪馆的公办性质和公益属性,想方设法保障供给规模。特别是对于遗体接运、暂存、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要做好兜底保障。要提升服务品质。推广人性化的婚姻登记颁证服务,邀请地方领导、社会名人颁发结婚证件,探索建立以庄严神圣的结婚登记仪式代替大操大办的婚礼仪式。秉持逝者安息生者慰藉的理念,满足群众合理化个性化需求。要持续抓好整治。开展殡葬专项行动“回头看”,遏制殡葬市场乱象,确保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坚持公益导向,补齐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短板。要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完善公益性公墓审批管理。要加大树葬、骨灰寄存等不占地安葬方式的推广,探索建立生态安葬补贴制度。要完善公益性公墓管理。探索创新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公墓管理方式,可由基层政府、村(居)委会直接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社会公益等方式运营管理;规模小的,可聘请相关人员负责看管维护。但不管采取何种管理方式,都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开展或变相开展商业活动。要规范农村公益性墓地。坚决制止和纠正农村公益性墓地违法违规行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承包经营;转让、有奖销售、炒买炒卖农村公益性公墓墓穴或者骨灰存放格位;严禁修建宗族墓地。

(三)坚持以文化人,大力培育文明时尚的婚丧文化。要坚持核心价值观统领。依托婚姻登记机关探索开展婚前教育和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机制、危机干预机制,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不断拓展殡葬服务设施的纪念、追思、教化等外延功能,利用信息技术、科技手段、人文景观等方式,将殡葬服务机构从单纯的遗体、骨灰处理场所,转型提升为凝聚人伦亲情和社会关系的纽带、传承生命价值和人文精神的平台。要汲取传统文化精髓。引导群众把“报得三春晖”用在生前、用在平时,引导新人树立“不要车、不要房,自己家业自己创”的理念,自觉响应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的号召,告别“一丧三年紧、一婚十年穷”的窘境。要保护文化多样性。正视不同地方婚丧礼俗的差异,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中华优秀文化薪火相传。

(四)坚持关口前移,切实传承良好家风家教。要注重家庭建设这个基础,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重视党员干部家风建设。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廉洁从政,以人格力量凝聚党心民心,以优良党风带动民风社风。

三、强化措施,确保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将婚丧礼俗改革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为移风易俗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特别是在领导体制、工作机制、资金投入等方面,争取为移风易俗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统筹协作,落实责任分工,整合资源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注重示范引领。抓住党员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出台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的管理规范,对有关问题作出导向性规定。健全完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办理婚丧活动报备制度,一旦违反有关规定,要严肃处理。注重发挥社会名人的示范效应,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本地企业家等社会知名人士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引导大家带头简办新办红白喜事,争做移风易俗的先行者、倡导者。

(三)引导群众自治。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中组部、中央文明办等7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制定红白事指引或规范,将移风易俗要求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对相关待客标准、服务项目、消费支出等明确原则性要求,对违反公序良俗、传播迷信思想等作出禁止性规定,实现活动有标准、流程有规范、服务有礼仪。支持自治组织通过教育、规劝、奖励等方式引导群众遵守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惩戒措施,通过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教育和引导群众改变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

(四)强化舆论宣传。主动协调各级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典型做法和成果,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婚丧礼俗改革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利用明白纸、大喇叭等传统宣传方式,使婚丧礼俗改革宣传进村入户。利用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感召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大操大办、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反面典型,在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形成警示效应。加强公益广告宣传,策划推出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公益广告,在新闻媒体和各种媒介进行广泛播放。

 

                              

 

 

三门峡市民政局                  三门峡市文明办                  

 

 

 

 

三门峡市扶贫办                   三门峡市妇联                   

                                        2019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