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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10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明电〔2020〕50号
发布时间 2020-11-11 16:02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1 16:02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8·29”坍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确保全市城乡建筑使用安全,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市政府在全市范留内部署开展了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立了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和工作指导组,印发了《全市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省民政厅也下发通知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为确保全市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房屋建筑安全排查落实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ー、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增强“事故在外省、风险在当下、教训在眼前”意识,坚持党政同责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开展民政领域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对重大全隐患立即清理、一般性安全隐患及时处置、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坚决扛起防范化解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全市经济发展、服务推动“六稳”“六保”落实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深入排查整治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机关办公用房和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城市房屋建筑“四无”非法建设的(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擅自改变结构布局、违法改建扩建、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需要立即组织房屋安全鉴定的老旧危房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老旧燃气管网。乡镇、农村房屋建筑地基处于软土、液化土、膨胀土等不利于建房的地段,处于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险地段的;主体结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擅自加层、改扩建存在安全隐患的;违规用气、私拉乱接电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工作专班报告,在工作专班的指导下开展集中整治,建立“问题隐患、整治措施”两个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局属各单位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并向市局上报工作总结。

三、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不留空白、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要强化制度落实,按照当地工作专班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参与会商协调,对工作中的问题及时提请工作专班进行指导。在工作中要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