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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三门峡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1-12
标  题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三民明电〔2020〕51号
发布时间 2020-11-12 15:21
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2 15:21
来源: 三门峡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开发区向阳街道办事处,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做好新冠肺炎防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公共安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当前,全国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重大战略成果,但形势仍然复杂严峻,一些地区发生的聚集性疫情暴露出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为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敲响了警钟。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近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面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全面做好今冬明春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出发,把疫情防控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厌战情绪,慎终如始,持续用力,抓紧抓细抓实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举措,坚决守住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强化防控措施

今冬明春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市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三门峡市推进复产复工暨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三门峡市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三疫防指〔2020〕20号)和《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和秋冬季防控工作的通知》(三民密电〔2020] 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控举措、巩固防控成果。一要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排查。细致深入查找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工作中的短板和漏洞,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限期整改。及时总结、宣传、推广疫情防控典型经验做法,推动疫情防控工作走向深入。二要做好“人防”“物防”。严格规范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的人员出入管理,按有关要求做好各类出入人员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规范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测量体温、清洁消毒、保持安全距离等基本防控措施,倡导民政服务对象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分餐制、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严格落实物品防控措施,重点做好快递包裹等物品的安全检查和外包装消杀,特别要加强民政服务机构食品采购监管,保证各类食材特别是进口冷链食品渠道安全、可溯源,保证采购人员全程防护、定期检测,杜绝存在风险的人员或物品进入民政服务机构。三要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全市民政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四早”原则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筛查,强化流感等呼吸道疾病多病防控,确保及时排查发现、科学稳妥处置可疑病例。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培训,组织开展突发应急综合演练,严肃信息报告纪律,着力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实战能力。

三、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管责任,压实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明确民政系统和民政服务机构(场所)人员的工作责任,按照当地联防联控机制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在抓督导、抓落实上下功夫,在运营支持、保障协调上用力气,在科学防控、精准防控上多指导,推动民政服务机构(场所)毫不松懈地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切实把防控责任和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今冬明春疫情形势安全稳定。

 

 

                       

                          202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