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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三无”小区党支部和居民自治小组的 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29 17:02
来源: 民政局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组织人事、民政部门:

    根据 1 月 29 日市委专题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三无”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各县(市、区)、示范区、开发区要按照《关于在全市“三无”小区疫情防控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居民自治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紧急通知》(三组电〔2020〕2 号)要求,在 2 月 3 日前,完成每个“三无”小区建立一个党支部、一个居民自治小组的工作,对两个组织成员要建立名册,由各县(市、区)、示范区、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三无”小区两个组织建立情况,依然按照《全市“三无”小区疫情防控组织建设情况一览表》进行日报告,同步完善《全市“三无”小区疫情防控组织建设情况台账》。市委将把“三无”小区党支部和居民自治小组建设情况纳入全市疫情防控督查体系,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工作滞后、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责。


中共三门峡市委组织部

三 门 峡 市 民 政 局

2020 年 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