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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3-04 14:02
来源: 民政局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和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33日起在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733日——45日。
二、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以及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春季和全国“两会、清明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2016年市局组织安全专家专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四)重点岗位、重点部位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责任分工
   (一)各单位要根据活动总体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白纠、隐患排查等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五个到位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加以整改。
(二)各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按照 “三个必须’的责任要求,督促分管领域各级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
(三)局各督察组要切实负起督促指导责任,对各级民政部门及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指导。
在此次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中,实行安全生产信息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于每周五下午3时30分前将本单位本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局办公室。大检查活动结束后,要认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4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