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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认真部署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
发布日期: 2013-01-29 17:19
来源: 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3]14号)要求,日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下发了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通知。
    通知指出:此次中央财政为全国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等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优抚对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360元。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各县市(区)做到早部署、早发放,确保2013年春节前将补贴资金足额发放到所有补贴对象手中,此次补贴惠及全市困难群众147087人。 

通知要求:一是高度重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和时效性都比较强,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二是制定方案。各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及时发放到位。三是规范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工作,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果。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有困难的,通过开展临时救助或送温暖活动等方式予以帮扶。(李占森 赵慧利)